作者JackeyChen (( ̄ー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无故登录MSN帐号 有法可判吗
时间Mon Apr 3 22:47:06 2006
※ 引述《ZzzBa (excellence)》之铭言:
: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她同事盗用帐号,但是之後我那个朋友以要去警察局备案来
: 要她同事归还密码、最後她同事终於因觉得自己无法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归还,
: 我那个朋友也立刻把密码更改了,这样她还有任何可以控告她同事的理由吗?
: (我那个朋友後来发现她帐号里的信箱信件都没有被动过,具她同事说,他只是
: 因为一时气愤而盗用)
: ※ 引述《hiturtle (披着虎皮的小绵羊)》之铭言:
: : 你可以依刑法358条和359条来提出告诉
: : 第 358 条
: :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之漏洞
: : ,而入侵他人之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 : 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保留了楼上这位大大的回文 方便说明
我是觉得啦 就法论法而言 那位同事之前还是犯了上面这条罪
但是他既然都已经归还给你朋友了
即便你朋友提出告诉(而且纵使在有充分证据前提下)
检察官还是会(百分之90有吧)做出不起诉处分啦
怎麽办?把司法资源让给其他更需要利用的人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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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像这次两百多人要利用司法途径对批西哄进行求偿
真的是大手笔 板主大 你辛苦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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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38.226
1F:推 ZzzBa:谢谢你的回答^^" 04/03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