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人头帐户
时间Tue Mar 28 23:04:45 2006
※ 引述《orangepink (Good Luck)》之铭言:
: 2月的时候,在网路上认识了一位网友"嘟嘟"
: 相处之後觉得他人不错,所以开始慢慢掉入陷阱.....
: 因为之前聊很多,所以他知道我本身很缺钱,
: 於是听他说只要申请银行帐户,把帐本跟提款卡还有身分证影本给他
: 以20天一本3000元的代价出租给他,就可以现拿3000元。
: 因为不懂任何法律常识,还问他会不会犯法....(他当然跟我说不会,还说只是租
: 给无法开?嶊漱H使用......)
: 也因为当时有一笔钱急於要付,所以相信了他的一堆谎话,答应了。
: 後来有天跟他在酒的时候,不小心知道原来自己被拿去当人头帐户,
: 一气之下,第2天就不在跟他连络......(後来也忘了去除理帐户的事情)
: 一直到今天,家中收到一封恐吓信,里面写说我把帐户租给别人当人头又盗取某
: 公司的产品
: (价值3万多元),还附加了两张冥纸......
: 後来我打电话给那个嘟嘟,没想到他手机已经暂停通话,
: 後来我打电话给警局,他们说我犯了刑法.....
: 至於恐吓信要拿到刑事局去报案......
: 我真的不知道我现在该怎麽办,是不是要被关?还是会怎麽样?
: 拜托大家帮帮我.........
到底是你还是你朋友?(=.= 我这篇文章不知道要用第二人称或..) well
依你所述事实 形式上看来你朋友帐户应该是被诈骗集团拿去用之类的了
诈骗集团成立的是诈欺罪 ( 刑法339条 ) 那麽
提供给诈骗集团帐户 帮助"洗钱" 是所谓的 诈欺罪的帮助犯
刑法30条
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虽他人不知帮助之情者,亦同。
帮助犯之处罚,得按正犯之刑减轻之。
==============
一般来说,成立帮助犯要有所谓「双重故意」
讲白话点,就是要有帮助他人从事"特定"犯罪的帮助故意
以及帮助他人使之犯行既遂的故意(用语可能会有不精确 希望会懂)
这样你知道怎麽帮自己辩护了吗?(你知不知会被拿去诈欺用途...)
--
不知道就找律师帮忙吧
PS 好像有老师写过类似文章.........去年的法学教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1.156.239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56.239 (03/28 23:14)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56.239 (03/28 23:35)
1F:推 rtty001:Jackey兄写得真是浅显易懂,不错呐..推推..^^ 03/29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