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en (冬天杀手N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限定继承vs抛弃继承
时间Sun Mar 5 22:43:47 2006
※ 引述《vencent0529 (不传之密)》之铭言:
: 请问......
: 限定继承,是限定什麽东西? 是限定好的资产,还是限定负债欠款呢?
: 可以只继承资产,不继承负债吗?
: 抛弃继承,应该就是资产和负债全部不要的意思吧?
: 请教了,谢谢.......
> 限定继承(民法1154)就是 在"继承财产的限度内"还债
性质是财产权
譬如甲死了 留下100万 但负债900万
本来甲之子 要概括继承 全部九百万都要还
但是阿 只要一行使限定继承的权利 只要还继承的一百万就好了
其他八百万 就算了 没有要还的义务了
(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很久都不确定,法律规定要在甲死後3个月内
快点跟法院表示,否则就不能限定继承了,可是甲之子会说,我不
知道甲死了,因为我被弃养,法官就说 没办法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
甲死的时间 不管你知不知道 所以没辄><乙要负责九百万)
> 那抛弃继承 就是整个继承权都抛弃 性质是身分权
什麽权利和义务都没有了
既不可拿留下的一百万 也不用还债
(抛弃继承就比较人性化一点 规定的是乙"知2个月内"
债务人找上乙说你爸甲死了,快还钱! 乙才说:什麽!我爸死了
那就算甲已经死十年了 乙可以说 我现在才知道
我要抛弃继承权 债务人><)
但最近新闻上的 乙知道其父甲死超过两个月 才知道他负债
恐怕就没法抛弃也没法限定了 说不定有什麽方法可解套
有待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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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53.229
1F:推 vencent0529:推~ 说明的很清楚 谢谢 03/05 23:08
2F:推 ninahuang:请问”知悉”被继承人往生的”知悉”定义是什麽呢? 03/3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