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棒球的季节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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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房东闯入房间还硬要照相
时间Wed Feb 22 22:53:41 2006
这房东实在是吃人够够!令人发指!
※ 引述《zzoorraa (一个人的沉静)》之铭言:
: 这是我帮别人询问的...
: 去年,学姊向房东承租了房子(一整栋出租的方式)
: 其中一间是住着两个人(仅是亲友合住,并非二房东行为)
: (因为以为是整栋承租,事前并未告知房东关於房客几人的问题)
: 最近房东屡次突击检查
: 今天他们和房东大吵一架
: 事情是这样的...
: 房东先生和太太今天来租屋处看
: 学姊开了门让他们进来...
: 没想到
: 他们跑上楼...
: 还翻开门帘....拿起相机...对着两人合住的那寝一直照相
: 被照相的人还叫他们不要照...手遮着脸
: 他们还是连拍很多张
: 事後以此威胁...说一寝住两个人是不可以的
: 硬要在原本既定的合约里加上一条(几寝仅能住几人)...还硬逼学姊要签名
先解决第一点,首先他房屋租出去给你,意谓使用权归你了
只要你在正常租赁之目的范围内使用,他都无权过问!!
更何况民法对於不动产转租(即二房东)的行为,原则上并不反对
只是,如果後来你们契约做出约定了,那就只能照契约走罗
民法443条
承租人非经出租人承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於他人。但租赁物为房屋者,
除有反对之约定外,承租人得将其一部分转租於他人。
承租人违反前项规定,将租赁物转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终止契约。
: 请问房东这样照相是合法的吗?
当然是违法!房子所有权虽是他的,难道因为这样我就要公开我生活吗?
至少是刑法315-1条第二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 另外...
: 房东要进入房屋处房客可以拒绝吗?
可,若他要硬进来 那就是刑法306条!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请注意两点 1.所谓「他人」住宅 ,请不要被民法所有权的概念混淆了
2.必须是「无故」,你如果欠房租的话,房东就不见得没有正当理由喔
: 当房客跟房东说下次不希望他们进来..
: 房东最後还说房子是他的,要进来就可以进来
: 他还说如果不让他进来就要叫警察一起来
: 请问...这样警察在没有任何搜索票可以强行进入吗?
不行,理由同上,不过,当然有例外
除非你们在住宅内有犯罪的情事......
: 因为是整栋一起出租的
: 所以签约的人仅有一个...保证人也仅有一位
: 那房东有资格管理面住的是谁吗?
这应该有回答过了 不再赘述
: 另外关於房子维修以及相关公家机关收取的垃圾清洁费用问题...
: 因为最近门锁坏了...学姊向房东要求要维修...
: 房东以承租时候是好的为由而拒绝...後来学姊为了安全而先出钱维修了...
门锁的维修
民法429条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至於垃圾清洁费,这个你们应该是要自己付罗!
: 事後房东一附就是要他们自己付的强硬态度....请问这些钱可以跟房东要吗?
: 如果可以要怎麽办呢?
原则上还是看契约约定,如果没约定那就是房东要负责
最後补个法条给你 民法430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
定相当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
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租人偿还其费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以上仅供参考之用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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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45.153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45.153 (02/22 22:54)
1F:推 VOIOV:J老大你讲太多了,照我看,把锁换掉,房东自开锁,报警处理~ 02/22 22:55
2F:推 JackeyChen:XD 突然血压升高 打了很多很乱的字 02/22 22:56
3F:推 HER0:建议原PO叫学姐加个锁吧,还要小心房东装针孔 02/23 09:43
4F:→ baolidab:血压会升高表示你很热血喔 02/23 12:40
5F:推 Rechtsanwalt:都什麽年代了,还发生这种鬼事件!这篇我来补充一下ꄠ 02/23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