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棒球的季节要来了)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如果工作的关系不得不触法
时间Tue Feb 21 23:21:40 2006
※ 引述《remeses (:))》之铭言:
: 如果因为工作的关系
: 不得不帮忙做假的会议记录
: 并且做伪造的签到纪录
: 呈交内政部
: 万一被人检举
: 不知是否要负很重的法律责任呢?
: 推 lawcloud:看是公文书还是私文书吧... 02/21 16:52
: 推 remeses:如果是公文呢 02/21 16:55
: 推 lawcloud:那就重噜XD 02/21 17:06
: 推 remeses:XDDD 好 我会转告同学的 02/21 17:15
: 推 JCC:你长官要求你这麽做的纪录留下来 到时他们要你扛时就拿出来 02/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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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公务人员保障法17条吗?节录如下
公务人员对於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
,应负报告之义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下达时,公
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
但其命令有违反刑
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再对照刑法21条
依法令之行为,不罚。
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
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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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议乾脆直接把法条端给头头看
再附个刑法213条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给您参考
公务员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於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於
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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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1.140.1
1F:推 remeses:谢谢你 ^^~ 02/22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