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ㄌㄘㄓ大王看起来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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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被冒用身分证买车又不缴税 结果遭强制执行
时间Tue Feb 7 17:52:53 2006
你那几个问题有点混乱不清 将行政法与民事法搅混在一起
所以不个别回答 统一做个说明
最大的盲点在於搞混了行政法与民法上的关系 监理机关登记所有人不等於所有权人
这问题得先从税法上来谈
也就是佩佩是否是纳税义务人
这牵涉到该纳税的到底是名义人还是实际所有人
目前牌照税法及公路法(燃料税)上规定的纳税主体是所有人
但问题即在於此所有人指的是名义所有人或实际所有权人
有解释的空间
这牵涉到税法上实质课税与税捐稽徵经济的问题
目前很显然的行政机关是将之解释为名义所有人
那如果纳税义务人确实是名义人 那没办法 得缴----->再转入民事法如何求偿问题
如果应该是实际所有人 那就能够不缴
但行政机关已经认为是以名义人为准了
若不服就只有行政诉讼一途-->由法院厘清纳税义务人之所有人究竟是名义人或实际所有人
实际点来说 行政诉讼主张纳税义务人为实际所有权人胜诉机率约10%...
接着 假设若纳税义务人以名义人为准(假设实际所有人为丈夫)
这时就税捐债务只能转入民事求偿关系
这时的主张依据由於所受到的损失是所负的纳税义务或因此纳税义务所缴的税捐
此并非权利 而是纯粹的经济利益损失(当然或许可能会认为缴纳了税捐系金钱所有权受侵
害
但学术上对此应该是反对的 若需进一步说明请参
王泽监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8) )
就此支出又没有如借名契约的契约关系可请求
我想对此损失只有民法184条後段的故意以背於善良风俗加害他人来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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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暗地以他人名义登记 却又不缴纳税捐)
再不然实际点来说 在诉状上就只叙明原因事实 法官对请求依据应该会行使阐明权XD
至於民法上所有人是谁是另一问题 是不是无权代理还不一定 事实不够明确
佩佩丈夫是在跟堂弟买车时即跟堂弟说明是佩佩要跟他买车
还是在机车过户时才用佩佩名字登记
若是後者 那恐怕就跟无权代理没什麽关系
※ 引述《veaa (换新的摆设~~)》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 ======================================================================
: 借问一下 这案件听说常发生在监理站~~
: 我朋友只给我案例 可是好像没有很法律文字化
: --
: 主角佩佩80年与前夫结婚 86年离婚
: 83年8月2号前夫利用佩佩的身分证、印章跟他堂弟买了一部二手车,但佩佩并不
: 知前夫是用她的名义买的,
: 後来,佩佩也因为一直更换居住地〈6年的婚姻关系,因前夫爱喝酒及爱闹事,
: 所以常为了躲他而换许多住所〉,所以从未收到也未看到过监理站寄给
: 她的牌照税、燃料税的缴款通知单。
: 在当时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车子因常维修,前夫认为划不来,所以後来也不知
: 透过何人将车子处理掉了,佩佩当时因为与前夫关系已不好
: ,加上认为车子是前夫的,所以一直未加入自己的意见及发言。
: 在94年中旬,佩佩收到法务部寄来的执行命令,经查询後佩佩才得知原来当初车子
: 前夫是以他的名字下去购买的,且前夫从拿到车子後,从未缴交过牌照税及燃料税,甚至
: 还违规行驶。
: 佩佩在94年12月底曾到丰原监理站查询,才得知车子早在85年期间因未依规
: 定验车而被监理站注销牌照了,但前夫却在85年期间又将车子行驶於道路,且在路上被警
: 察拦下来,依规定,注销车如果在行驶於道路上被查获时将会被追溯之前未缴交的牌照税
: 并且罚4倍。
: 佩佩於94年12月底与监理站的人员商讨未果,且未得到帮助,监理站的人说他们只针
: 对车主,不管其中的原由,佩佩很失望,因为牌照税加燃料税加罚款,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 ,对於佩佩而言一份微薄薪水,需独立扶养一位小孩及母亲,即时想还,也无能为力。
: 在收到执行命令之後,佩佩有前夫通过电话,请前夫出面处理,并向前夫询问车子目
: 前的下落及车牌,前夫却只回一句-------车子是你的,且二人已无关系-----摆明了就是
: 要佩佩出钱。
: 前夫曾在84年期间被嘉义民雄分局提暴为流氓,当时佩佩带着孩子就躲在乡下的一脚
: 。
: --
: 我想了几个问题想要请问一下...
: 1.前夫用妻的身分证买车
: 在民法里的关系
: A 767 虽然法律上她可以主张 不过现实中 应该殊难想像
: B 179 我知道她可以主张前夫不当得利 不过实务中还是行不通
: C 184一项前段 他前夫也有侵害佩佩的关於该车的所有权及支配权
: 可是这些都是佩佩可以向前夫主张 可是要起诉才有用的!
: D 172 (这个应该要放到A才对)
: 我想 前夫没有认她归她的认识 还是不行 orz
: E 170 如果妻主张无权代理
: 因为用身分证跟印章 前夫好像还不能据此行使代理权
: 在佩佩善意无过失 且 车子的交付也需要办理登记 之情形
: 佩佩自头自尾
: 从83年买车到现在 佩佩可否主张尚未罹於15年时效 主张那台车跟她没关系?
: (另外再偷问一下 到底主张时效对佩佩是有利还是不利呢?)
: 不过那时候前夫买车 她们还是夫妻 好像也不能算是日常家务代理哩
: 在行政法的关系
: A 这开罚单缴燃料费牌照税的行为 可以定义为行政处分吧(92)
: B 而这些行政处分 也不用让相对人於事前有陈述意见的机会(103)
: C 在行政法的世界 相对人就是佩佩
: 除非能在前述民法就推翻佩佩是该车所有人的主张
: D 既然相对人就是佩佩 那佩佩就得要付钱了
: 除非有办法告前夫 佩佩有什麽请求权基础可以告前夫的吗?
: E 另外 这要打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先行呢?
: 在强制执行法的关系里
: A 佩佩是不是就只能让自己的财产被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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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完之後 突然发现
: 我好像离会解题目还有很遥远的一段路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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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4.198
1F:推 groat:可以问问题吗? 请问如果佩佩向其前夫提起民事诉讼 那麽可以 02/07 18:17
2F:→ groat:以此为理由要求暂缓强制执行吗? 谢谢 02/07 18:18
行政诉讼法116条 要暂缓执行得提起行政诉讼 但除非法官裁定停止执行(急迫情事 执行
後有难以回复损害)
不然原则上提行政诉讼仍然不行
但以要提民事诉讼为由 是不行的 民事诉讼求偿是当事人双方的事 与税捐债务无关
※ 编辑: panda101 来自: 61.217.4.198 (02/07 18:52)
3F:推 groat:谢谢 02/07 19:34
4F:推 veaa:大感谢 ^^ 02/08 13:58
5F:推 slcgboy:想问问 可不可以用伪造文书 02/0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