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阿 被念了 X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债务的问题
时间Sat Jan 28 09:20:40 2006
※ 引述《taster406 (☆享受发呆★)》之铭言:
: 昨天,老板娘跑家和我爸大小声,说这钱我爸妈一定要还.不然他们要找年青人要讨..
: ps:没借据,我哥也没签本票,欠多少钱是老板说的....
: 我真的有点怕,我爸妈会出事,而我哥装那死样子好像事不关己....
: 2万是不多,问题是帮我哥还了.那保下一次会欠更多的钱,又来找家人要....
: 因为这种事情只要家人帮还了,那那老板不知又要如何的设计我哥了....
: 遇到这样的问题,请问一下因该如何解决???????
推文推到一半 还是抛砖引玉一下 厘清一些法律问题
你哥到底要不要偿还赌债??单纯就法律讨论的话
赌博行为产生的"债之关系" 请看民法72条 摘录如下
法律行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
但如果老板主张 这笔钱是借贷关系 (若不讨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话)
请看民法474条第1项 摘录如下
称消费借贷者,谓当事人一方移转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权於他方,而
约定他方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返还之契约。
可以知道,老板除了须证明有契约合意 还要证明有交付了$$给你哥
依你们的个案,他没有借据,看起来是很难证明这样的法律关系
(不过 很难是一回事 不见得没有借据就不能证明 比方他说录音录影?)
另外 签发本票 另外涉及的是票据责任 既然你哥没签 那就先不讨论
最後,假如老板可以证明 他的确借了你哥一笔钱去玩赌博电玩
而你哥又是因为喝醉酒 意识啦 什麽啦 通通不知道的话 请看民法75条後段
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
虽非无行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系
在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者亦同。
~~~~~~~~~~~~~~~~~~
不过 要喝到这种程度 还可以玩小马力的话 应该是很不容易吧?
简单讲,这边是你哥必须要负举证责任,法谚云「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以上法律问题 简单说明到这
重申一句 赌场问题多 回家上B最好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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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世上每个人确实没有高低之分
只有习武之人 才有强弱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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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149.206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71.149.206 (01/28 09:24)
1F:推 hiturtle:我倒认为.他哥管不住自己.那你当人家的弟弟麻烦打110检举 01/28 09:27
2F:→ hiturtle:一下对方的赌博性电玩.不然你想以你哥的个性.他会在去吗? 01/28 09:29
3F:→ hiturtle:问题不在於这二万元.而是如何让你哥不在去这种地方才是 01/28 09:31
4F:推 taster406:谢谢JackeyChen的解答..至於如何让我哥不要去那种地方 01/28 11:21
5F:→ taster406:我和我爸妈也很伤脑筋,因为家人讲在多的话也比不过朋友 01/28 11:24
6F:→ taster406:的一.二句话,每事出了事情只会把事情丢给家人..... 01/28 11:25
7F:推 JackeyChen:我以为是控制码 (._.?) 01/28 11:27
8F:推 taster406:我哥从他退伍到现在,被朋友设计了不知几次,他还是认朋友 01/28 11:29
9F:→ taster406:是对的,人家说的都是害他的,只要朋友一通电话他就出去了 01/28 11:31
10F:推 taster406:家里出一个没有家庭观念的人,真的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01/28 11:36
11F:→ taster406:好几次都拿家里可以换现金的东西,去给外面的朋友花用 01/28 11:38
12F:→ taster406:被我爸当场撞到,还理直气壮和我爸在那大吵.... 01/28 11:40
13F:→ taster406:真想和我爸说把我哥赶出去算了,可是我妈又会在那伤心... 01/2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