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温泉酒蛋 超好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店员标错价格
时间Wed Jan 25 21:52:46 2006
※ 引述《Temirkanov》之铭言:
: 当时是看到错误的价格很讶异@@
: 所以跟店员确认真的4690吗?店员也口头跟我说对
: 接下来就是测机子检查配备都没有问题
: 钱都掏出来了,这时候条码一刷是5690才说价格标错了
: 可能因为我知道行情但装死所以会认为我是傲客吧...(想贪小便宜)
: 换成是没做功课的人去买
: 他可能马上就会来Po XX店大黑店欺骗消费者八啦八啦...
: 消费者贪小便宜固然不好
: 但是店员对自己的产品不熟悉就没错嘛??
: 如果下次碰到同样的问题
: 应该自认理亏?还是据理力争才是?
咳~咳~你这个问题可以很学术性讨论
小弟学术底子不好 所以仅能就所知道的法条 提供一点意见
买卖契约 民法345以下规定 摘录345条如下
称买卖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权於他方,他方支付价金之契约。
当事人就
标的物及其
价金互相同意时,买卖契约即为成立。
重点在 你们之间对於 价金 这部分 有没有达成合意?
亦即 对价金的「要约」意思表示 须与对价金「承诺」的意思表示有一致
你一定觉得很奇怪,店家要卖多少,这不就是「要约表示」了吗?
这倒未必,因为,解释意思表示必须「探求当事人真意」
所以,有时候 在某些个案不见得是「要约」,而是"要约的引诱"(注)
不过 不过 不过 在你的个案比较没问题
4690是店家要约的价金价格 请看民法154条 摘录如下
契约之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但要约当时预先声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质,可认当事人无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但价目表之寄送,不视为要约。
也就是说,在你拿货物到柜台表明要结帐时
就是你对这个货物价金4690的要约 表示了"承诺"
换句话说 这个时候 买卖契约因为意思表示合致 而成立!
你有支付4690的义务 而店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结论是 你可以据理力争!
以上谬见 请参考就好
------
注:如果是在要约引诱的情形(像是大卖场的价目表那种吧?)
你的表示就变成了"要约",店家则是"承诺" .....
讲白话一点 就是店家有权作最後决定
要不要用价目表上价格卖你 应该是这样
Ps 一直很挣扎要不要写这一段 怕非法律人看不懂
但是不解释又怪怪的 总之 有兴趣 可以去买教科书看看
或者还在念书的 去辅系或双修个法律吧 ^_____^
--
或者 其他民法真强者来指导一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71.149.206 (01/25 22:00)
1F:推 warmlight:参阅93年诉3457号 01/25 22:07
2F:→ warmlight:请把88条 220条2项一并纳入讨论 01/25 22:08
3F:推 warmlight:就原po的例子来看 我自己认为没有什麽信赖利益可言 01/25 22:15
4F:推 weipo:我也觉得没有信赖利益可言 01/25 22:44
5F:推 JackeyChen:我也觉得没有信赖利益的问题 不过93年3457我找没有 01/25 23:38
6F:推 JackeyChen:那判决是说 不算过失 所以可以撤销 而且没有信赖赔偿? 01/25 23:50
7F:推 JackeyChen:其实 一开始想到"错误"的问题 但是功力不够 故留伏笔^^ 01/26 00:01
8F:推 giee: 01/2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