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背英文单字很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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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缓起诉
时间Fri Jan 13 16:58:05 2006
※ 引述《zero1111 (11)》之铭言:
: 要是一个人
: 再缓起诉期间
: 又犯了罪
: 那他在审判时还会被判缓刑吗
: 还是丧失被缓刑的资格
: 谢谢
以下谬见 仅供参考 如有错误 敬请指正 感恩感恩
缓刑要件 刑法74条第一项节录如下: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以暂不
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缓刑,其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执行完毕或赦免後,五年以
内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那缓起诉期间再犯罪的效力,规定於刑事诉讼法253-3条 节录如下
被告於缓起诉期间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检察官得依职权或依告诉人之
声请撤销原处分,继续侦查或起诉:
一 於期间内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者。
所以,并不会影响被判缓刑的"资格" (因为前罪并非已经宣告)
但是,刑法74条仅是授予法官的司法裁量规定
法官是"得" 而非"须" 如果我是法官(可惜不是=.=)
我应该不会给缓刑 (当然还是要犯什麽轻罪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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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140.119.129.142 (01/1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