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Jian (奉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一夜情与性交易
时间Wed Jan 11 21:59:45 2006
PS:这不是希望有人藉机钻法律漏洞,只是厘清法律观念。
警察抓网路援交主要是针对发讯息者:
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所以,「网路援交」系因为刊登有关性交易之讯息,才是处罚的原因。
另外,与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也有处罚之规定。
至於援交女(男),则可能属社会秩序维护法,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至於情侣之间送礼物问题,则属事实认定,要依个案情形而异。除非你们
是一见锺情,不然第一次见面就有超出常情之金钱物品往来,未免凹过头
了。另外一夜情问题,还是回归先前刊登性交易讯息与意图得利二部分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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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韵款款来,
唯独春日见相惜。
风嗺青鬘,附绮罗,依华面,
半与千绪满庭院。
情韵昇,花香销,
染就乾坤紫蒙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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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engJian 来自: 202.178.151.240 (01/11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