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Jian (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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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知识] 什麽是支付命令?怎麽声请?
时间Tue Jan 10 22:04:03 2006
补充一下,声明异议的确不必缴任何费用,也可不附理由,
但是~
请大家仔细看完K大的原文,就会了解何者情形需缴纳裁判费。
一、声明异议之意义:
按债务人对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达後二十日之不变期间内,不
附理由向发命令之法院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五六一条第一项定有明文。
据此,声明异议是「债务人」的权利,其地位似同於诉讼中之被告。
有人看过被告还要先缴纳裁判费吗?
(至判决确定後诉讼费用负担又是另一问题)
所以,债务人声明异议当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何谓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按债务人对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於异议范围内
失其效力,以债权人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前项情形,督
促程序费用,应作为诉讼费用或调解程序费用之一部,民事诉讼法第五一九
条定有明文。
次按依民事诉讼法第五百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以支付命令之声请视为起诉或声
请调解者,仍应依第七十七条之十三或第七十七条之二十规定全额徵收裁判
费或声请费;前项应徵收之裁判费或声请费,当事人得以声请支付命令时已
缴之裁判费扣抵之。
因而,债务人声明异议後,依法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而起诉或调解依法须
缴纳裁判费或声请费。所以,这时债权人即原告需补缴差额,否则未缴纳其
诉不合法,法院会不进行实质处理的。
对此,声明异议需缴费是一种思考性跳跃,是债务人合法声明异议後,视为
起诉或声请调解,债权人即原告才需缴纳裁判费或声请费。
这样,大家应该清楚了吧。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我想大概是律师说错了(因为当初律师也是问平常帮他跑腿的助理,所以律师常被a钱)XD
: 我刚刚跑去查了
: 民事诉讼法第77-19条
: 声请或声明不徵费用。但下列声请,徵收裁判费新台币一千元:
: 一 声请参加诉讼或驳回参加。
: 二 声请回复原状。
: 三 起诉前声请证据保全。
: 四 声请发支付命令。
: 五 声请假扣押、假处分或撤销假扣押、假处分裁定。
: 六 声请宣告禁治产或撤销禁治产。
: 七 声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或宣告死亡。
: 所以应该声明异议是不用付费的才对
: 感谢P兄的指正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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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韵款款来,
唯独春日见相惜。
风嗺青鬘,附绮罗,依华面,
半与千绪满庭院。
情韵昇,花香销,
染就乾坤紫蒙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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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151.240
1F:推 lawcloud:倒数第二句怪怪的... 01/10 22:07
2F:推 lawcloud:声请费是指声请调解的费用的话我就没问题了@@ 01/10 22:09
3F:推 FengJian:起诉:裁判费 调解:声请费 这样应该没问题了吧。 01/10 22:17
4F:→ lawcloud:因为我刚刚把声请费看成声请支付命令的费用,抱歉 01/10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