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ngJian (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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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欠债不还,该怎麽处理?
时间Sun Jan 8 18:11:23 2006
一、实体权利方面:
按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较短者,依其规定。
又消灭时效,因下列事由而中断:一 请求。二 承认。三 起诉;下列事
项,与起诉有同一效力:一 依督促程序,声请发支付命令。二 声请调解
或提付仲裁。三 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债权。四 告知诉讼。五 开始执行
行为或声请强制执行。民法第一二五条、第一二九条分别定有明文。
一般债权消灭时效为十五年,本件系合会关系所生之债务,亦同因十五年间
不行使而消灭。但有上述请求、承认、起诉等情形,则可中断时效之进行。
所谓中断时效,系指自中断事由时起重新起算时效,如对方於第十年承认债
务,则於第二十四年时仍在得请求之时间内。至其他中断情形,各有其例外
事由,兹不详叙,可自行参阅民法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消灭时效之相关规定
。
二、程序行使方面:
(1)督促程序:即支付命令,因债务人对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间合法提出
异议者,支付命令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其程序较为简便、快速,
费用也较为简省,可采此法。
(2)起诉:或债务人对支付命令合法异议,视为起诉。其程序较为完整,为
最终之救济途径。
(3)保全处分:如债务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不妨先采假扣押,以防脱产
。
(4)建议:因本件关键在於有签下字据,所以於诉讼上占有优势,也较能获
得胜诉。但在现实中,相似之例债务人已脱产情形居多,但总有些个人
之物,如服饰配件、居家个人用品等,因此如何有效获得求偿,方为重
心。於各地方法院都有免费之诉讼辅导服务,你可亲持上开字据等事证
,并查得债务人居住地址向所辖法院声请,应可帮你解决问题。
※ 引述《haden (小艾)》之铭言:
: 想请问,多年前我父母亲被倒会十多万元,
: 对方曾说愿意逐步清还,也签下字据,
: 但不过才一年就完全还不出款项来,
: 据了解欠债好像有时效,如果超过多少年就不能向对方追讨,是吗?
: 若真如此,现在该怎麽向他们追讨,流程该怎麽做?
: 能否指引我方向?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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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78.151.240
※ 编辑: FengJian 来自: 202.178.151.240 (01/08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