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ggily (爱上雪国的猫女)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恶劣水电行!该如何处理较好?
时间Fri Jan 6 12:49:04 2006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 然後要求开发票或收据,他说:「我们不开发票也不开收据。」
: ^^^^^^^^^^^^^^^^^^^^^^^^^^^^^^^^^^^^^^^^^^^^^^^^^^^^^^^^
: 那很简单只要去税捐机关检举就可以了。
: 检举逃漏税人人有责嘛~
: 不知道是逃税被罚的钱比较多,还是340比较高。
: 你可以请老板好好想这问题XD
板大的说明,容小妹补述,兹列於下: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店都要开发票的或收据。
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
依营业税法第13条第3项及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
规模狭小,交易零星,每月销售额未达统一发票使用标准者,而
属於查定课徵营业税的营业人,
即使他没有开发票或开收据也是应该的。
目前的规定是每月销售额未达新台币二十万元。
此外,如果资本额登记在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的独资或合夥商店,
也算是在这个范围。
目前事务上遇到不开收据的店,应先行注视是否贴有「本店免用统一发票」
的贴纸黏贴於收银或电子计算机上。
再者可观察店铺之规模与店之地点,再思考是应向稽徵机关检举的问题,
如果真是该店有逃漏税的情形,向稽徵机关举报自无疑义,
且可依营业税法第52条依短漏开销售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缴纳税款外,
处一倍至十倍罚锾。一年内被税务员查获三次,还可以让它停业。
不过这种的消费纠纷,我比较认为该店有违 民法与消保法:)
--
杨威利:
「我从来没讨厌过记者,只是不喜欢一部份自称记者的寄生虫而已。
我讨厌的是那些对可能受到政治压力的事避而不提,却专写那些会
伤害一般市民的隐私及名誉的记者;更过份一点,成为当权者的利
益代辩人的家伙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