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
标题Re: [问题] 上一文章中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定?
时间Sat Jun 6 13:54:06 2015
※ 引述《camry2006 (天佑 高雄)》之铭言: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1Er-BjUE (PttLawSug)
: : (一)此条项站规於修正前仍持续发生效力,组长应留意板主之板规、决定是
: : 否已非"暂时限制",而系"完全剥夺"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规赋予使用者之
: : 权利。若然,则请组长裁夺情事,予以适当之处置,以维护使用者基於
: : 站规所拥有之权利。
: : 以上所列举之小组板规,皆为违规者受水桶处分时,暂时丧失组务申诉权利,
: : 本小组板规亦有相同标准。(暂时剥夺使用者站规赋予使用者之权利)
: : 且部分小组板规自 2012 年起即订立相关标准。
: : 依站规申诉之事项包含违规行为之检举、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等,
: : 以下提供站方所表列申诉事项供参考。
: :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1CejqUcS (Violation)
: : 第一章 申诉事项及范围
: : 第十三条(得申诉事项)
: :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 :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 :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 : 三、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 : 四、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 talk520 美其名为"暂时限制"权利
: 实际却是"完全剥夺"使用者申诉/检举违规之权利
: 依PTT处分违规者水桶或退文之设定
: 仅为限制受处份者於该板发文与推文权力
: 并未禁止受处份者观看文章之权力
: talk520 却扩大解释
: 受处份者同时丧失申诉及检举之权力
: 实为"完全剥夺"站规赋予使用者之权利
: 请问 longbow2、LLsolo 站长
: 及本板 akaume/memy/rofea/qllvv 板主
: talk520 此公告解释是否有误?
您好,不好意思最近刚好出国所以一直没办法做较为正式的回覆!
关於您的问题其实算是板务部的内容,因此向板务部门询问会比较快一点。
至於站规的部份,其实法务群里已经讨论了大概一两个月有哦…
现在这部份还有一点争议就是了Orz
但是帐号的救济途径仍然是存在的,见
#1L7H-4yt (L_TaiwanPlaz)说明
有部分使用者反应看不懂,
以下为白话解释: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处分,是没有影响申诉权的,
自身遭受处分的申诉/检举案,一样可依据组规与原板主沟通後於组务提出,
板主应受理使用者的申诉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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