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你好吗 找到你的幸福了吗)
看板PttLawSug
标题Fw: [建议] 关於板主权利义务规范
时间Mon Apr 20 13:04:54 2015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LD03nUv ]
作者: Asanoizumi (伊入米.庞德)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建议] 关於板主权利义务规范
时间: Mon Apr 20 03:24:29 2015
近日与板务沟通时发现一些未臻完善之处,恳请就相关权责另行规范之。
1.单一板主时之板务判定应有自身回避及另行仲裁者。ex:小组长、群组长。
2.多位板主时就板规之增订或修改需经所有板主讨论并达成共识後方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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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篇,板主有责任对该看板进行维护,并有权制订该板板规
240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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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3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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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力: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此权力义务规范公布於2005.08.27,此时本站PTT使用状态:
◎ 【08/31/05 22:48】同时在坊内人数首次达到 61,889 人次
★ 【04/10/06】 总注册人数提升到 600,000 人
时至今日
★ 【12/22/13】 总注册人数提升到 2,000,000 人
◆ 【08/01/14】 单日上线人次首次达到 11,589,573 人次
◎ 【04/12/15 22:52】同时在坊内人数首次达到 158,314 人次
十年内成长实为可观。
PTT为国内数一数二大型讨论区,对站内使用者理应有其规范并遴选适当板务,
目前行文公告之板主上任方式有板主推荐及投票表决,於无板主时也可透过连署新增;
然板主实为看板之管理者,本身亦具有板友身份,当板主言论遭检举时,应透过第三方
做出仲裁,否则不免落人口实,因此建议
单一板主时自身需回避。
对於板务繁重需由多名板主共同管理时,因板主对板规之认定不一,使用者虽可透
过站内信与板主沟通;或透过申诉寻求第三方仲裁,然其过程旷日废时,更甚者可能有
板主擅自更动板规内容造成板友权益受损之情事,因此在此恳请就
板主权限新增於板规
修订时之相关规范;ex:於内收录板规修订历程、多名板主共治时板规需经所有
板主讨论并就其认定达成共识後方可公布实施。
以上两点,敬请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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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6.241.20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429471473.A.7B9.html
1F:推 hooeee: 关於一、责任 男版版主可是最会说文解字呢~04/20 08:38
2F:→ hooeee: 对於违规文章,他看过了也在文章推文询问违规事项04/20 08:39
3F:→ hooeee: 当我问及该篇为何没水桶04/20 08:40
4F:→ hooeee: 他却说无人检举,(身为版主此时转换为)版友可以选择性检举04/20 08:44
5F:→ hooeee: 意思是若无人检举,版友FinalAce(版主)是可以当作没看到哦04/20 08:45
6F:→ hooeee: 当我拿出一、责任,对他说他有责任对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04/20 08:46
7F:推 hooeee: 对此他就耍赖回,FinalAce:有说尽快是多快吗?没有阿 04/20 08:50
8F:→ hooeee: 为何明明看过却还装死说尽快是有多快? 04/20 08:50
9F:→ hooeee: 然後又开始扯何谓不当文章,不当可是伟大版主FinalAce判定 04/20 08:52
10F:→ hooeee: 我这种版友没资格说那是"不当"文章要求他处理04/20 08:53
11F:→ hooeee: 当我询问该篇倘若并非不当,那为何非不当04/20 08:54
12F:→ hooeee: 他说他没义务跟我说明 04/20 08:54
13F:推 hooeee: 相较他人同样例子可是很快进桶 04/20 08:57
14F:→ hooeee: 版主对於他的好友就可以说他是版友可以不检举 04/20 08:58
15F:→ hooeee: 一下是版主一下是版友,对於违规文章可以选择性处理(检举) 04/20 08:58
16F:→ hooeee: 甚至,最後该篇文章也确实是违规,也非版主所说的并非不当04/20 08:59
17F:→ hooeee: 由此可知1.版主对确实违规文章为何可以辩解该篇文章若为04/20 09:01
18F:→ hooeee: 非不当为何要处置,但该篇确实是不当,这假设是?04/20 09:02
19F:→ hooeee: 况且我们所说的皆为同篇文章,没有如果之必要,他就是违规04/20 09:02
20F:→ hooeee: 2.对於确实违规文章,已看过,也推文做违规询问04/20 09:03
21F:→ hooeee: 询问FinalAce版主为何双重标准不做处置04/20 09:03
22F:→ hooeee: 却可以辩解一、责任所说的尽快是多快? 意思是一个月也可以 04/20 09:04
27F:→ hooeee: 请伟大的FinalAce版主别在辩解你最终有处置好吗04/20 09:08
28F:→ hooeee: 当大家都知道你在凹,未平息众怒你只好水桶04/20 09:09
29F:→ hooeee: 若你早早水桶,就不会有这些鬼扯言论 04/20 09:09
30F:→ hooeee: 说你没义务对不当文章做把关,因为没人检举而你是版友 04/20 09:10
31F:→ hooeee: 当版友可是可以选择性处理哦,即便你亦是版主 04/20 09:10
32F:→ hooeee: 一般版友确实可以不做检举,但身兼版主的版友呢?04/20 09:11
33F:→ hooeee: 更何况男版只有一个版主,你却还可以说你有选择性?04/20 09:12
34F:→ hooeee: 若无人检举,那违规文章不就看你心情?某些水桶某些不桶? 04/20 09:13
35F:→ hooeee: 当版友要求选第二个版主,FinalAce版主硬生说不要 04/20 09:14
36F:→ hooeee: 因为他不想要有跟他不同想法的版主 04/20 09:14
37F:→ hooeee: 甚至FinalAce呛说他可以自己开分身推荐自己当版主 04/20 09:16
38F:→ hooeee: 依然是他一人版主,版友要求是两人版主,他只想要他一人04/20 09:17
谢谢这位板友详尽的补充
相信站上诸多如此案例之板主独断已造成部份使用者权益受损
也因此更突显板主权责补完之重要性
1.单一板主如何划分板主与板友之身份,违规文章检举的主动与被动?时效?
2.对於本群组以闲聊成份为主之看板,是否应有复数以上之板主共同管理。
希望板务方面能够给予答覆,谢谢。
※ 编辑: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09:33:23
41F:推 hateOnas: 请到 boardcourt pttlawsug 建议 04/20 10:13
42F:推 success0409: 为何这里不能建议?别的群组应该没必要吧 04/20 10:22
43F:→ hateOnas: 因为...目前没有这样的机制04/20 10:43
44F:→ hateOnas: 在 板务站长 那篇 不用回避的解释文後....04/20 10:44
45F:→ success0409: 正因为站务站长解释了 所以各组可以因情况制宜 04/20 11:01
46F:→ success0409: 毕竟每个群组或小组状况不同 04/20 11:02
47F:推 FinalAce: 怎样的侵害到权益?说话要有根据,不是觉得自己有就有… 04/20 11:05
48F:→ FinalAce: 有什麽权益被我侵害到了吗? 04/20 11:05
FinalAce板主,我的发文并无针对性,只想讨论修订板主权责的可能性
如果可以,请针对修改的必要性与否留下您的推文,我会非常感激。
※ 编辑: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11:26:05
49F:推 success0409: XDDDDD04/20 11:38
50F:→ hateOnas: 我想请问 您这篇文章能让我转到 pttlawsug boardcourt?04/20 12:17
可以, 在不违反板规前提下就转吧
※ 编辑: Asanoizumi (220.136.241.201), 04/20/2015 12:58:3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hateOnas (114.45.16.190), 04/20/2015 13: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