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ing (无)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讨论] 多重ID
时间Wed Mar 30 11:45:55 2011
※ 引述《f9999 (foo)》之铭言:
: 本人与Kutusita0908日前被提报多重ID
: 过程中发现几个站务上不合理之处
: 1.闹版与否的认定太过模糊,本人与板上老玩家结仇,版主又是出了名的老玩家打手
: 与老玩家同一阵线,即使本人皆理性发言,仍被以闹版为由水桶,闹版之认定
: 过於自由心证,给版主过大权限,建议对闹版之认定应以详细逐条规定为之
: 否则除非你不发言,版主都可以把你以闹版为由水桶
板主执法过度违反常理的话,小组长有权利参予仲裁
你这种说法反而会让人好奇:"你做了什麽不足以称为闹板又能激怒板主的事?"
对於闹板要有详细的定义? 我想稍微动点脑就知道这是几乎不可能的
或者说,你何不尝试写写看闹板的定义?
如果板主比你笨很多的话,很显然不可能写出令你满意的定义,不是吗?
: 2.ID_multi版对於帐号使用之判定,原则上都是以ip来源为准
: 然而由於国内浮动IP ADSL盛行,网路分享器盛行,同一处所使用电脑的人
: 会相同Ip的机会很大,且多重ID之处分对使用者权益影响甚大
: 对於多重帐号,共用或借用帐号之认定,应作更严谨的求证,对使用者过去发言作查核
: 而非仅依赖IP
有关这种基本网路知识的东西,你觉得站务都比你笨吗...
在ip相同的前提下,还有很多情境证据可以看的
比如说A和B两个帐号长年ip不相同,而且两个帐号经常使用的看板几乎完全不同
但是当A在某板被桶,从来没上某板的B马上就用跟A相同的ip跑去发板务文
这种状况,我想有点常识的都看得出是借用帐号或是有预谋的分身帐号
诸如此类的状况很多,当然也包括可以判断分身的情境证据
: 3.站务人员作判决应维持理性判断,本人在提出申诉时,有对Ip来源相同及跳动作说明
: 然而受理之站务人员仍仅依IP来源判断,认为本人与K大"应"为共用或借用帐号
: 并未提出任何证据或不采信本人说明的反证,此举已违反无罪推定假设,若任其发展
: Ptt与白色恐怖之政府有何差异? 对於此点,本人仅能建议站务人员自我提升,
: 或是换一批有现代法律素养的站务人员
实际上你并没有提出反证不是吗? 这只是你的说法而已
要站务公开更直接更有用的证据,那就是要把你的上站纪录跟使用纪录公开
这点是涉及个人隐私的
如果你希望站务把有效的证据公开,你得先授权他们公开你的使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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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31.69
※ 编辑: bbbing 来自: 140.112.31.69 (03/30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