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erb (阿伯伯)
看板PttLawSug
标题[建议] 「水桶」之冤狱赔偿
时间Thu Aug 5 10:52:09 2010
我国法律有冤狱赔偿制度,本人这次想建议的站规即由此概念衍生。
PTT上有所谓的「水桶」制度,通常是由板主发动,对使用者在看板处以一定期间或终身
不得於看板发言之处罚,「水桶」名单一经板主设定後即生效。
惟PTT另订有使用者申诉制度,因此假若受水桶处分之使用者经申诉後,水桶之刑期
缩短甚至撤销水桶处分,即可能形成所谓「冤狱」。
举例来说,原判水桶1个月,使用者於被水桶第1天即进行申诉,至第7天後确定撤销
水桶处分,对於该使用者来说,已遭受的7天水桶处分就现行制度来说即可能形成无法
补偿的「冤狱」。而这与PTT一向倡议的独立自主、言论自由之精神,似有扞格。
建议可以针对冤狱天数,订定发给一定之P币补偿,而补偿之P币,则由该处分可归责者
负担,无可归责者,由系统负担。冤狱认定及赔偿责任,由各级审判者於判决时一并
宣告。
这个冤狱赔偿制度有二个好处:
1.促使有权判使用者水桶之人,在做水桶判决前更谨慎。
2.对於遭「冤狱」之使用者,有补偿效果。
以上提请站务、法务各位大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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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有木兮木有枝
心悦君兮君不知 越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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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bberb 来自: 163.29.185.99 (08/10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