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ing (无)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修改劣文申诉层级
时间Wed Mar 31 15:07:32 2010
※ 引述《hateOnas (讨厌)》之铭言:
: ※ 引述《bbbing (无)》之铭言:
: 我目前没看过三天的水桶 看过最短的是七天
数字不重要,因为数字可以再讨论,板规要桶几天也是可以再讨论
: 但因为有些版有累犯条款 所以就算是水桶或警告等对於使用者还是有影响
: 所以我觉得不合理的处分仍应上诉至pttlaw层级
会申诉基本上就是使用者认为处分不合理
多上诉几次的确是有比较高的机率可以翻盘
但是基於很多考量(例如:太轻的案翻起来浪费时间、控制PttLaw的业务量)
即使是现实的法律也是有类似的上诉规定(例如刑诉法376条)
因此对於上诉加以限制是合理的,只是目前的规定我觉得不妥善
至於要把上诉限制全部取消或者详加规定,这都该由法务来裁量
而我上篇同时也是希望法务能够给组长/板主一些执法标准的参考点
执法标准能控制到接近一致,上诉标准才不至於在不同小组有太大偏差
注:我不是学法的,刑诉376是我为了补强论点才硬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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