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ing (无)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修改劣文申诉层级
时间Tue Mar 30 12:20:22 2010
附议一下
劣文只可以上诉至小组组务这是满奇妙的规则
劣文一篇可以消,但是劣文两篇就相当於
复数看板水桶180天
(暂不考虑更多篇的状况)
也就是劣文一篇的处罚重量可以视为
复数看板水桶90天(以上)
所以很明显的,劣文是一种相当重的惩罚,但是却有上诉限制
以致於较轻微的"单一看板水桶30天"可上诉至PttLaw,而"劣文n篇"不可上诉至PttLaw
具体的建议,我希望修正上诉标准,尤其是劣文一篇与水桶期限须有个标准
例如:"
劣文一篇=单一看板水桶90日"
也就是上诉标准可以设定为"
水桶91日以上,或者劣文两篇以上"
更进一步,我会希望能更详细的列出惩罚的轻重及各阶级的上诉标准
例如:"单次3日以下水桶不得於小组申诉,但累积多次者可以"
(因为有些组务会有3日沟通期,因此3日以下水桶申诉稍嫌无谓)
"单次30日以下水桶或1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诉至小组组务"
"单次90日以下水桶或2篇以下劣文至多上诉至群组组务"......等
具体的天数、劣文篇数、两者之间的等价关系须要法务们再讨论
(甚至我希望能重新考虑消劣文的时间设定)
主要的问题是我希望"
劣文与水桶间须有互换标准"
因为也曾有人为了
规避劣文处分而使用推文闹板(像是某书本系列)
另外一个建议,我希望站规对永久水桶加上一些规范
例如:"水桶最高上限两年,不得永久水桶"
"90天以上水桶累积2次以上者,得处以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劣文__篇"
(考虑到规避劣文的闹板行为)
上面两个建议都是希望量刑有个公开的标准
相信对於板主与使用者的权益伸张都会有帮助
注:以上所有举例中的数字都是需要再讨论的,所以别太在意数字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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