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ing (无)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修改CP文检举规定
时间Sun Dec 27 16:11:22 2009
※ 引述《arslangi (sideless)》之铭言:
: 我发文的目的就是
: "如果程式可以配合,那人力负担就不会加重太多"
: 站规既然定了
: 大家也按 "y" 了
: "恶意"或是"过度"的定义就明确了
: 五篇 cp 以上就是过度或恶意
: 只是有些人不知道,程式的功能又没有限定
: 所以就很方便的一直 po
: 若程式在 cp 五篇时,便把功能关掉
: 站方人员应该可以省一些时间去处理那些 "申诉"的案件
: 若程式无法做到这点
: 那就只好用人力了...
: 我对於站规或是可以 cp 几篇
: 没什麽太大意见
如果你的意思是说"把系统警察判定的罚单,都改成事先阻止发文"
(讲清楚一点不好吗....)
那从结论来说,我不太赞成这种做法
因为这样只是单方向的降低部分罚责
而且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被系统警察抓到的判比较轻)
还有就是实质的停权比阻止发文的吓阻性高太多了
要这样改的话,那最好把系统警察的罚单加重三倍再来考虑
不然结果还是会像我说的"我以为没有再警告就是ok的"
用难听一点的讲法来说:"教小孩最有效率的方法就是用打的"
(虽然最有效率不等於最好)
在那里警告半天,不如开张罚单停个权来个有效而且好懂
而且实际上开张罚单停权三天实在也不是多重的罚则
(忍个三天不发文很难吗)
如果罚单不加重,那我觉得也没必要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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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bbing 来自: 122.116.40.85 (12/28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