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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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PTTLAW 可采陪审团审理制度处理申诉
时间Tue Nov 24 18:31:24 2009
我只是提供建议,
所以当然也不会针对法官。
目前只有一个法官,
本身就有问题,
读法律的,
殊难想像一个司法机关,
尤其是一个最高的司法机关,
仅有一个法官。
然後这个法官还要作实体审查,
荒谬之处很难想像,
除非就是过去的封建时代。
然而过去的封建时代,
法官的官位高,
就他决定,
这法官就是地方刑衙的上司。
我在板务有职务,
目前板务的申诉情况,
即使小组内有群组长,
也补齐了位置,
我仍然不接受一位独任法官作司法实质审查。
一位独任法官,
就可以审查所有案件,
包含了站长兼任的群组长的判决,
包含了小组长所组成的群组会议的决定,
就因为这个法官读过法律?
那麽,
我必须说,
职场甘苦谈小组里面的律师板,
里面的板主是律师,
讨论者还有检察官,
也有法学硕士、博士,
他们的法学素养比所有板务、法务人员更丰厚。
因此,
独任的,
或是少数人把持的法庭板,
正当性不足,
容易作出奇怪的决定,
这或许没有板务的管理人说破,
但造成了疑虑是非常大的。
退万步言,
若将板主决定视为行政处分,
小组长与群组长之接受申诉视为接受诉愿。
可思考为何行政法院采二级制,
除了已有第一级的诉愿当准司法决定外,
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较地方法院法官资历深,
且采合议,
不会有独任,
求慎重,
是一个理由。
现任独任法官,
如果在板务上发表意见,
例如在生活群组中某小组发表对案件的意见,
而案件将来会放在他那边,
这乾脆就让法官作巡察御史,
到所有小组看申诉案,
顺便指挥就好了。
独任是不可行的,
层级一高,
就不容独任,
少数人合议也不可行,
若要继续如此专业法官,
个人认为至少要七人以上合议。
否则就是20人以上来抽签。
正当性不足是问题,
正当性足够,
缺位的话,
板务或许还愿意将案件放到组务板。
至於陪审团旷日废时,
其实是设定的问题,
承审法官宣布辩论终结,
辩论终结後,
所有陪审团在一周内投完票。
有问题就在评议板说,
没问题就投票,
没意见就不投,
票数相当就交给法官。
有一个顺序,
就可以解决。
陪审团名单可用小天使招生方式来处理。
陪审团不同於法务,
不用处理案件,
只需要投票。
而且匿名,
三个月後才会公布陪审名单。
虽不知招生情况如何,
但比法务警察和法官都轻松。
当然我必须说,
PTT 如果要走一般的方式,
我个人也赞成,
在网路上实验行政与司法分开,
本就是一个开创性的作法,
实验失败当然可以理解,
因为难度非常高。
最後,
容我批评 a 法官的意见。
以效率,
作为目前正当性不足作法的维持作理由,
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可以直接废掉不合理不正当的制度,
也可以往合理正当的方式走,但大家辛苦些,
站长与资深合格板友组成的陪审团。
既开放判决参与给广大使用者,增加民主化,
更解决法务正当性,
依我的设计,
也让法官充分发挥阐明争点的功能、法律顾问的功能,
这个实验可以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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