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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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PTTLAW 可采陪审团审理制度处理申诉
时间Sat Nov 21 14:40:51 2009
各群组申诉案的处理,
是板务中群组长的权限,
如果只是考虑一般的管理方式,
其实就只要让站方最有权力的人来作最後仲裁,
如此就没有问题了。
但如果 PTT 有思考将行政与司法分开,
我个人认为,
目前专业法官的方式并不适当。
问题有下:
1.申诉案如何处置是板务核心的权限,
若让案件最後都送去法务行政法庭仲裁,
其实就是等同於法务是板务的上司,
司法并没有独立。
仅是变成板务的上司而已。
2.目前法务行政法庭板,
法官仅有一名,
即使扩充,也仅有四到五名,
少数法官拥有站方案件的决定权限,
权力过大也过於集中。
与现实生活中法官抽签的情况不同。
3.承上,
不仅权力过大是一疑虑,
少数人承受案件最後的决定权,
压力也过大,
最後被不认同判决的使用者人肉搜索影响生活。
4.承2,
法官仅有一名或数名,
是案件的唯一的最後决定者,
依此,
若案件尚未送去法庭板前,
若法官对个案发表意见,
等同於提早公告案件的最後决定,
也等同於法务介入板务。
但若不使法官发表意见,
使其回避,
就其实限缩了法官的专业,
将司法是行政的法律顾问的功能抹煞。
5.群组决定常是合议,
由群组长与各小组长一同讨论,
作出的结果。
法务法官仅有少数(目前仅有一名),
以少数的思考驳回多数且有实质管板经验者的决定,
於理有亏。
建议作法:
1.法务的专业法官可担负,
(1) 罚单的救济单位。
(2) 各板务的法律顾问,
与板务群组长、小组长、板主、其他使用者讨论个案。
(3) 申诉案件的程序审查,
或先决问题审查,
不应受理的案件迳予驳回。
(4) 案件审理的诉讼指挥(法庭板板主职权)
(5) 案件审理的争点厘清,
以其专业向陪审团阐明该案的争点。
(6) 判决书撰写,
依案件结果决定执行方式。
2.陪审团遴选
(1)可参考站方小天使遴选的方式。
资格审查 => 笔试。
考试内容可由法务研拟,
关於各群组组规(不可过苛)、司法正义、司法不语等概念出题。
(2)各部站长可充任,
但不应超过每次案件陪审团的 1/3 。
(3)陪审员(站长)为该案件关系人(板主、组长、群组长时),
应回避。
(4)招考与邀请站长加入总陪审团後,
由法务站长将其分组、编序,
但其名单及顺序应保密。
例如陪审团共140名,
每 7 名编成一组,共 20 组,
每组内有 2 位站长、5 名 陪审员。
案件审查时,
由法务站长通知各陪审员前往法庭板听审,
但在案件最後结果出炉前,
不应告知相互陪审员之名单,
亦不应告知法官陪审员之名单。
3.案件决定
(1)匿名投票,
可针对案件开隐版,
有权投票者成为该板可见名单,
再开投票。
投完票将结果转录至法庭板。
之後删除看板。
(2)票数相当时由主审法官决定。
(3)案件决定後三个月,
法务站长可将该案陪审团名单公告於适当的看板。
(群组长板、小组长板、BM板、或公布栏,此可再议)
4.陪审团重组
当预先排定之陪审团组已用尽,
应将陪审团原本分组打散,
重新编组。
每年应重新招考陪审团,
并不得连任。
优点有下:
1.法官不须承担案件决定的压力。
2.降低板务、法务权限冲突。
3.发挥法官阐明争点、法律顾问功能。
4.若有数名法官,
将可分散到各案件作诉讼指挥。
仅有一名亦可作诉讼指挥。
5.匿名陪审团发挥合议功能,
匿名投票发挥民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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