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闲聊] 关於CP的问题
时间Mon May 18 00:07:08 2009
其实我很不想用「放大绝」这三个字
仔细看的人,定可以马上看出
JG,是谁在放大绝!
站方用了「系统技术性的困难」作为回应,代表了,建议者的建议形同虚设。
技术性的困难代表了现实面的问题,很务实没错
但也让我很灰心。
好心的建议被站方看成是在挑战站方!
站方用了PTT 不是唯一的管道作为回应,代表了,反正还有其他的管道。
※ 引述《MohLih (时间会证明一切)》之铭言:
: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铭言:
: : 是的,我并非批踢踢系统程式开发者,所以用技术性的困难作为回应,这个主题就可以不
: : 用再谈。
: 现在是你在开大绝了吗?
是你在开大绝!
: 请看清楚我的原文 我并没有说不用或不要再继续讨论CP的问题 OK?
: : 主要是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来开罚。
: : 所以可以让使用者更方便的得知有哪些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定了哪些违规吗?
: 注册时,每个使用者都会看到的使用者条款中其中一项就有以下文字:
: (完整版本请参考SYSOP)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章
: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 预设的文章发表纲领
: ▕▔▔▔▔▔▔▔▔▔▔▔▔▔▔▔▔▔▔▔▔
: ▕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 四不政策 】
: ▕▕▔▔▔▔▔▔▔▔▔▔▔▔▔▔▔▔▔▔▏
: ▕▕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超过5篇。 ▏
: ▕ ▔▔▔▔▔▔▔▔▔▔▔▔▔▔▔▔▔▔
: ▕ 【 三个小建议 】
: ▕▕▔▔▔▔▔▔▔▔▔▔▔▔▔▔▔▔▔▔▏
: ▕▕ (1) 请常到 Announce 浏览。 ▏
: ▕▕ (2) 请适度引用文章。 ▏
: ▕▕ (3) 请选择适当的讨论区发表文章。 ▏
: ▕▕ ▏
: ▕ ▔▔▔▔▔▔▔▔▔▔▔▔▔▔▔▔▔▔
: 法律小常识 转录文章 请注意智慧财产权 标明[转录]并注名文章出处
: 网友为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 版主有删除违法不适文章的权利
: 还有现在所有新注册使用者的我的最爱中
: 预设的几个看板中包括PttNewHand板 中也有站规收录
: 各小组或各看板有其组规或板规规定何种状况下属违规
: 请自行参阅在此不一一详述
谢谢你的解答,我最近没有注册新帐号,所以这我不知道。
: : 试问站方承不承认PTT上的宣传,相较於其他的宣传,是相对有效的(这是PTT的优点)?
: 试问你立论依据?PTT上的宣传有哪些方式 你所谓的其他宣传又有哪些?
: 相对有效的推论又是从何而来?
: 你如何证明批踢踢上的宣传是相对有效的?
: 你要怎麽知道大部分使用者看到一堆跟他无关的网宣而产生的厌恶感
: 不会产生反面效应?
: 即便你的推论成立 目前批踢踢并未全面禁止所有宣传方式不是吗?
: 所以承认不承认又有什麽意义呢?
就从我使用的经验来看!
我们的助教在功课板上公告,大家可以马上得知,也可以用推文即时讨论,一个人的回应
可以让所有人看到,不同於信箱和电话,助教回覆一次就可以回覆全部的问题。
大家也可以在推文中连署,决议课程时段的问题或其他的问题。
另外单就学生会学代会的宣传而言,每天上PTT的人数具有一定的数量,而且是远大於每天
进活大的数量。
: : 因非唯一、紧急,所以对於上述项目而言,都不能构成合理化的条件。因此就不用讨论?
: 又开大绝啦?
: : 所以助教只好公告在大家都不太会去看的公布栏上,(不限於助教,含学代等等服务公告)
: 你怎麽知道大家都不会去看公布栏?
会,但是看板的人,随时不用在公布栏就可以看到,也可以即时讨论
: 你又怎麽知道滥发CP文大家就一定会一篇篇点进去看?
你把公告和滥发CP文混为一谈了
: 除了批踢踢外 还有很多其他的宣传管道吧?
: 比如实体公布栏、系站、网页、E-mail、纸本通知、手机简讯、口耳相传......等
: 族繁不及备载
: 你要怎麽证明其他宣传方式都是相对无效的?
你所举的这些,只限於助教的公告,那学生会和学代会为民服务的管道呢?
PTT是相对有效的。
: 还有再说一次 批踢踢目前并没有禁止全部的宣传方式 而是有适度的开放 OK?
OK,只有四篇。
: : 只好寄发大家不会每天查看的信箱中。
: 不会每天查看信箱 就会每天上BBS去看滥发的CP文吗?何以证明之?
你又混为一谈了,滥发CP文和其他的公告是不一样的。
: : 有一个有效的管道,却不能好好利用。
: : 现行的CP规则对於一篇公告而言,实在不是很友善。
: 你的规划对於滥发CP者是很友善没错 大幅降低了被处罚的风险
: 但对於系统资源、对於不想看到跟他不相关的广告文的使用者来说
: 很友善吗?
我对滥发CP者很友善吗?请证明之。
只会提出个人主观的「形容」词,没有提出举例和推论,在这点上是没有必要继续讨论的
我的不友善是建立在,宣传於板主会同意的看板上,竟然会被检举CP,而且开罚。
板主会不会同意,板友会不会同意,站方只以站方的立场直接宣布,
只要五篇以上,在板主没有发声的情况下,就一定是不会同意。
: : 我都已经说了,罚则可以再改,违规认定也可以再改。
: : 现行的法规,就我而言,我就知道如何在同一台电脑合法CP 12篇而不会被看板警察、
: : 系统警察开罚。所以是真的有必要要修改。
: : 请板主认定,是个大方向。
: : 我承认我之前的建议有疏失。
: : 但是由板主认定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只是不应只限於由板主代转这种陕隘的认定。
: : 被板主m起来的文章呢?这算不算是板主同意该文在板上发表?
: : 板主事後认可呢?对於五篇的限制而言,这些全部都列在违规之中。
: : 申诉还要看脸色,因为在现行法规中就是一切都罚。
: : 开罚前,看板警察是不是应该自由心证一下,对於某些板警觉得有用的公告被检举,
: 以违规CP的认定来说
: 看板警察执行职务不需要自由心证 要有一定的执法依据与准则
: 哪些公告有用不有用 不应该是由看板警察自由心证来认定的
: 大家都来自由心证
: 同样都被检举,一定会有更多人抗议为什麽罚我不罚他?
这项建议直接被一个「职务不需要自由心证」驳回了。
我的自由心证之後,还要有各板板主的覆议啊!
这个建议我觉得不是由你一个站务说不行就不好的建议。所以我再一次提出这个建议。
: : 应先寻问一下被CP板的板主,如果大部分同意该文转录,则就不应该开罚。(此项为建议
: : 的新法,不是现行的法规。)相信板警是个明理的人。如此一来,对於恶意CP者的抗议,
: : 也可以有「这些板主群都同意转录,故不开罚」这个理由来回应。如果恶意CP者申诉,那
: : 麽就请他们自行提出板主群同意转录的证据。
: : 依照MohLih的前提假设,大部分板主不会那麽勤快的清理,那是不是也不会那麽勤快的转
: : 录有用的讯息?
: 这很难讲 身为一个板主
: 一上站看到有邮差来按铃的讯息
: 信箱中收到请求代为转录的文章
: 多少会看一下判断是否要处理吧
: 如果板主常常好几天不上站 自然不会收信也不会清理文章
: 照你的设计 这就成为滥发CP的好时机了
照现行的规矩,板主常常好几天不上站,自然不会转信也不会公告
这时候,大家就开始使用违规的手段了。
所以请正视此问题。不论是不是要采用我的建议。
: : 原建议中的罚则可以是「删除所有相同的文章」也就是不论是谁发的,只要是相同的,就
: : 删除。但是所开罚单或是停权等等,只有违规的IP及ID受罚,但是对於广告文本体来说,
: : 它的copy是一概删除。
: 你的COPY是指转录吗?原文一篇篇连续转录有系统警察去侦测开罚
: 可是有不少钻漏洞的CP并不是单纯用转录方式
: 改标题 改一点点内文 使用多重帐号发文而非转录
: 所以才需要有人检举并由看板警察去处理
: 在你的规划中 系统很难去一一清除掉那些不完全相同的文章
这点太过理想,我承认。
所以可以激发大家去想如何有效的比较
(文字讯息的 Fourier Transform?此为乱猜想)
: : 如此发文者就要很小心的在特定会被接受的看板发文,不然所有的文章都是要被删除的。
: : ALLPOST为什麽不用连结的方式?如此一来所有的推文、修文、修改标题等等都不会出现在
: : ALLPOST中....
: : 转录也可以像ALLPOST一样另外开一个看板(例ALLCOPY),也用连结的方式。
: : 如此一来在找寻违规上,难度会大大的降低。
: 我只觉得这种方式大大降低的只是CP的难度
只是你的觉得。
: : 而如果不是由板主删文,而是由板友检举的话,也要经过板警的自由心证,决定这篇文章
: : 是否提请各个被CP板的板主同意。
: : 以上我将我的建议修改为此。
: : 第一、以系统功能为由,无可讨论,因为这不是我可以帮忙的专业技术。
: : 第二、我们现在就正在讨论这个规定,所以提出这句话当然是没错的,但不会对讨论有任
: : 何的帮助。
: : 换个譬喻即为:你说「要拿到房间里的东西(发文),就要先打开房门的锁(法规)」,但我
: : 们在讨论的是「房门的锁的问题」
: 我觉得这个比喻有点不伦不类耶
: 如果真要拿什麽来譬喻的话
: 不如说当你要通过一个路口 你是不是要遵从路口现有的通过方式
: 比如有交警或义警指挥、号志灯(红绿灯、闪黄灯、闪红灯)或行人时相......等
: 但这些方式你都不满意
: 而你提出的方式是让使用者在违规後
: (违规者可能会说 我赶时间、我有人命关天很紧急等......的理由
: 所以我不想/不能/不愿遵守现有规定 而闯红灯 违规左转......等)
: 提高被处罚的难度
: 当然这样的譬喻也不是很完美
: 毕竟现实生活的各种规则与状况没办法完全类推到批踢踢
我的比喻就是,我们正在讨论法条的问题,你却指出,「要遵守法条...」这句正确的叙述
这只是为自己说出的话增加一句正确的叙述,在我的眼里看来,这是要误导阅读者,让他
们错觉你在辩论中(建议流成辩论....)占有优势。
: : 非常感谢。但不知是仅第5.,还是4.5.都有?
: 当然是只有第五点
: : 原来如此!造成我许久以来的误解,在经过讨论这麽多次之後,才被解答!
谢谢MohLih站务的回覆,
我想我不会再在这个板上提建议了。
反正提出的建议都被站方驳回,
被站方开大绝。
如果这是「欢迎大家讨论问题」的态度。
那我想,
就「欢迎」几个比较和站方现在执行方法相近的人来「讨论」所谓的「问题」就好了。
我这篇文章还是有提建议,
相信不会被劣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