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ing (一日旅行。)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闲聊] 关於CP的问题
时间Sun May 17 02:11:56 2009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铭言:
比例原则仅适用在宪法的违宪讨论时。
…有的事情不是翻翻书就行了。
为何宪法要规范比例原则?恐怕不是只为了「违宪讨论」。
固然它是作为违宪审查的其中一个检验要件,
然而它作为宪法里的基本概念是有重要的意义的。
有一句法谚:「勿用大炮打小鸟。」
意思是说不能因为要达成某个目的就不择手段,
也就是所谓的比例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利益权衡的要求,
放到这个地方即为开放\禁止cp这两者之间的权衡。
提高技术上的难度,放宽违规的标准。
前文已提,技术上已经很难再困难,
现在已经可以限制发文数\注册时间\劣文数\上站次数,
更不用说还有用程式洗次数这种事情了。
1.建议将「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的後半段,
「,致影响看板秩序者」删除,以符合执法现况。
否则对於因条目不明的申诉,「申诉文」本身也是造成系统及人力负担的原因之一!
将这段叙述删除并没有降低标准。在文义上这是一个限制条件,
没有了这个叙述,cp的要件就只剩:「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然而到时有人申诉还是要有标准去判断不是吗?
於是这段叙述的删除只不过是白费功夫。
2.为了合理的CP,比如说「人命关天之事、助教公告之事、校务公告之事、学生自治团体
公告之事」等等,设立专门处理之条款。(项目当然需要再经详细讨论之)
人命关天先不提。(毕竟有过先例,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不能当成一个合理的理由)
ptt对助教公告、校务公告、学生自治团体公告等没有任何帮忙宣导的义务,
何况这些东西应该要在更合适的地方发表不是吗?
这里甚至不是一个官方的讨论区。
3.如觉上述2.会突显站方的独断,那麽可以改由我最早的之建议,由板主认定。
并用特殊删文的选项,进行删文。将被删之文放入特定的看板,
且标题自动修改为发文者ID及IP,以方便判定CP。
之後如果发现有三篇(数目可再议)相似者在该看板,且符合CP(同IP或同ID等等)的
违规判定时,就进行处罚。罚则建议可以是删除所有相同的文章。
板主的问题前文已述,不论。
不过这方法不过是系统警察处理的公开化,
只是多了一道手续:板主认定-然而谁来保证板主认定的公正性?
正如你质疑站方的公正性一样。
6.常见CP问答中「1.Cross-Post 四篇之内,五篇以上即有可能被检举CP」
应改为「1.Cross-Post 四篇之内,五篇以上即构成违规CP」
原条目的「有可能」太过不明,会让有心人来测试站方的认定标准到哪。
而现今的标准即为严格的五篇就罚。
改成这样就是超过5篇即罚,没有例外,没有裁量空间。
跟之前的诉求似乎不同?(虽然我并不反对这样改)
4.5.不论。
我也不知道这篇文章要下什麽结论,
我认为站方已经给了4篇的广告空间,有专属宣传看板,
有宣传动画,开放板主代po宣传,再讨论cp更加的开放是否有些奇怪?
容本人在此说些重话,如果非要弄到不在ptt上宣传就来不及的话,
或许该检讨的是自己之前在做些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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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义务,是去除因误解而生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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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33.140
※ 编辑: poning 来自: 220.135.33.140 (05/17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