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r ( )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闲聊] 关於CP的问题
时间Sat May 16 12:58:33 2009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铭言:
: 检举人的身份提高到板主,原本只是建议,但後来我发现,其实是现行的板规!
: 综合两条就可以发现板主是认定权者,由板友提出的检举,依现行法需向板主提出
: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三编二章十五条)。
: 所以在 PttPolice 提出检举,依现行的法规,是要由CP各板板主到该板上推文
: 认定有违规,才可以进行开罚,不能由PttPolice板板主进行认定。
你对这部份的理解有误,更不用说推论是大误。
三编二章十五条规定如下: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然禁止CP是
站规规定,因其特殊性(不受单一板面限制/板规无法限定)
需由系统警察/看板警察开罚。
你最後两行的推论根本不知道从哪里来的...所谓向板主提出「看板违规行为」
是指在一般使用板上的违规行为(例如辱骂、广告、等等由板规规定之行为)
须向该看板之板主申诉,但是看板警察局的事务(即违反站规部份)与之无涉。
哪来规定要各板板主推文认定违规才能开罚?各板板主的管理权责只有在各个板上。
另外,是否违规也不是单由PttPolice板主认定。
***
您意见中由板主决议的部份缺点如下:不是每个板都有板主,更不用说不是
每个板主都有在管事。
本人目前仍然支持若有需要的广告文转由板主代发,这样的方式的确也就让
板主成为第一手过滤的机制:如果愿意让该文出现在板上即转录之。若否,
则不需多费事检举/拒绝/删除。系统/看板警察也不会因为单一ID/IP发文超
过五篇而迳行处分。没有板主管理的板(我相信占一般使用中系所板的少数
)即表示该广告文不需要出现在该处。(因为使用量低到板众认为不需管理。)
由板主代发这点可能可以寄通告让各板板主知道,也可设定在接板主时系统
会发出通告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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