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o (シト)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申诉] PttLaw #18mZdcjq
时间Fri Sep 26 07:38:44 2008
※ 引述《alanmax ()》之铭言:
: 三点回应您
: (1) 如果法官判决是为了讨好某些人或是有目的、立场而判。那麽就失去当法官的资格。
: 因为这次的判决您不满意,所以就说我是站在对方那边力保他们,我只想苦笑两声
: ,您真的太主观了一点。但这是当法官都会遇到的问题,我也习惯了。
您现在说您是法官,但您明明辩护、审判、执法一手包办,判法者跟执法者的工作
也不是分辨得很清楚。在批踢踢,一般管理者遇到与自己相关的案件时,都要进行回避
回避,请他人判决。但是看看来您似乎很喜欢球员兼裁判,打一场自己必胜的比赛。
: (2) 所有社会上案件的诉讼几乎都有办法查询到,法官的判决也都有纪录。
: 甚至社会舆论也会为某些判决发声,几乎所有纪录都是公开的。
: 至於观看者"怎麽想",这我们任何一个人都管不着。
: 难道法官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怕大家以为以後只要想办法湮灭证据
: 就可以杀人,而作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吗?不可能阿!
: 所以一般大众怎麽想对我来说不重要,法务只要能谨守规范的尺,自然能让法治精神
: 得以贯彻。这也才是真正的公平。
你举例子很极端,让我们看看看板违规行为的定义是否与违法并定完全重叠,如果
是我误解了 Ptt 站规或中华民国法律,请您解释: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这是一个很大顶的帽子,这个罚则可以套用在很多文章上,当然我不知道能不能套
用在我检举的两篇文章上,其他规定有些在法律上是不值得讨论的,毕竟只存在於 Ptt
,但这条规定在批踢踢上确实存在。
: (3) 这个版目的在讨论法规,如果您对法规没有疑虑了,请就此打住以免触犯版规。
: 如果对站规有任何指教,欢迎继续提出,有监於您私信与公开的态度与口吻相异甚大
: 故恕我不再对您的私信有任何回应,想讨论本站法规请直接在这吧!
真奇怪了,有一些事情明明要我私人信件通知您回答您的,还是您要公开回我的信
件?(看来您似乎很想这样做),那您就贴出来回那两个问题吧,本人允许您贴出来。
您又开始不回应,拿出态度与口吻作为理由,您既然觉得私人信件内容是骚扰,那就请
您在适合的看板将之完全转出张贴提出检举,而不是一直在说骚扰,回答不出别人的问
题,就开始拿出一些理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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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5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