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tdas (再见^^)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判决] 洗钱一案
时间Mon Dec 26 23:25:16 2005
※ 引述《ck517 (洗钱为非法行为)》之铭言:
: : 这边最大的问题就是
: : 要怎麽认定他是用手打的还是贴上的?
: : 还是所有贴新闻稿的都是洗钱? 那可以检举的真是一狗票.....
: : 他还连删文都不用喔
: 转奇摩等网站上既有之新闻文章, 金额又明显偏高者,
: 我便会认为其是在不当赚钱, 就目前的判例, 不当赚钱与黑金转帐、黑金赌盘皆称洗钱,
: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新闻稿, 即使在PTT上亲手打赚来的P币, 也赚得不心安吧!
: 一贴, 顶多加上个排版, 也大概没多少钱。
: 打一堆字觉得不对劲, 再删, 再打, 这种情境我能想像,
: 所以才想加上板主的意见, 如果板主觉得这个文章的确赚太过火,
: Q他ID又发现明显是"债台高筑",
: 我们再查他有没有转帐、花钱、赌盘、发钱的举动。
: anyway, 其它板友的意思呢?
: : 建议 就算不废p币 十大百大的那个最好还是先废掉吧
: : 因为那个排名没有什麽作用 只会强化ptt众人的竞争意识而已
: 这部份呀 可能不是法务能决定的呀 已经到硬兔的层级了呀XD
我来找位子坐了 XD
现行法务部门似乎没有"警告"制度 (好像没有吧 没印象)
洗钱检举文之判决 不是成立(金钱归零等) 就是驳回(没任何处分)
对於那种"转贴新闻且具高额Ptt币的文章"颇难判定是否是洗钱 (我自认为大多都是)
要不要考虑将来先个给"警告" 若被检举人在被警告後有异议应提出 再犯就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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