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爱飞碟(FM92.1))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请益] 小组长有所行政疏失时该如何
时间Mon Oct 31 22:24:22 2005
法务,
站务部已经公布新的小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了,
这是旧的了。
※ 引述《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之铭言:
: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铭言:
: : "未对使用者做出判决时"
: : 可以更改为 不能对使用者做出判决。
: : 指 此一疏失,为小组长单方面处理之不当
: : 即使用者并无所不当,之所以 小组长无法处分使用者,
: : 而仅是 小组长本身之不当行为。
: 这个部分由我向您解释一下 现行站规对小组长的规范问题
: 依据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 第一项 第八款"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 而关於目前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的规定有
: "小组长的权利义务" 及 "小组长的惩罚办法" 等两项 (见PttLaw看板)
: 小组长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 一、责任
: 1. 小组长负责所属小组看版之开版审核、版主管理等处理事项。使用者对版
: 务有所问题或争执时,可先找小组长帮忙解决。
: 2. 小组长作为使用者与站长间之桥梁,当有小组长无法解决之问题时,可代
: 为报请站长群解决。
: 二、权力
: 1. 连署门槛决定权:小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版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
: 。未特别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 2. 开版权:小组长有权审定所属版的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而决定是否开版
: 3. 撤换版主权:小组长有权撤换所属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数人之
: 意见为之。
: 4. 建议删版权:小组长有权提出绩效不彰,建议删除之版供站长考虑删除之
: 5. 版务监控权:小组长有权对违法站内规定之所属版提出警告,并移请站长
: 处理之。
: 三、义务
: 1. 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版务处理责任。
: 2. 小组长应注意 BM Newboard SYSOP SYSSUBOP 各版,以服务使用者为目的。
: 小组长之惩罚办法如下
: "
: 一周内最少要上站一次,也就是超过一周(含第七天)就要请假,
: 而请假总天数,全年不得超过两个月(60天)。
: 第一次超过七天没上站且没事先请假,我们将会寄信通知,并在SubOP版POST警告,
: 连续警告两次或累计警告两次,也就是超过14天未上站者,
: 将予以免职并在PttLaw、SYSOP版公告,并取消进SubOP版的权利。
: "
: 简单来现在依照本站规定能够认定小组长的违反站规的行为 只有两种
: 1)小组长 拒绝处理有关之正当版务
: 2)小组长 超过一周没上线的情形
: 目前能够具体认定 只有这两项 另外其他不当行为 就是抽象的认定
: 就如你说的 目前的判决先例并无对此有所着墨
: 仅有前法务站长Jason对使用者的一个释疑
: "
: 站方会开始思考使用者对於板规或组规之信赖保护
: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规范
: 但因牵涉层面甚大
: 且各板各群组性质与规范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 要订定通案适用之规则
: 在妥当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虑
: 因此在通案规则订定之前
: 站方法务依然会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权限为原则
: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 "
: 所以在抽象上 法务部门就此惯例下 更不可能对小组长的决定能够多说什麽
: 如果法务站长对小组长管理群组太过积极 可能又会被人说"法务干涉板务"
: 就本人而言 经过前事而言 仅仅以法论法也被称为 介入板务
: 如果真的法务部门敢对小组长管理群组之行为做具体处罚 是否又会被人
: 称法务部门强行管理群组事务 无视小组长之地位
: 事实上对小组长不满 还有一条路可以走 就是以罢免之方式进行
: 如果其疏失造成大多数人不满 一定会有很多人响应
: 我只能说一个处分很难做得让所有人都满意 就像本人所为的判决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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