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请益] 小组长有所行政疏失时该如何
时间Fri Oct 28 19:15:11 2005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铭言:
: ※ 引述《shadow0963 (莎拉薛抖)》之铭言:
: : 以下 请指导
: : 目前
: : PttLaw / PttLawSug / Violation
: : 似乎没有审理,小组长有所 行政/处理程序/etc. 疏失时之上诉。
: : 若 今日有一小组长,
: : 行政 / 执法程序 有所疏失,使用者该如何 提报/申诉
: : 在该小组长 未对使用者做出判决时。
: "未对使用者做出判决时"
: 可以更改为 不能对使用者做出判决。
: 指 此一疏失,为小组长单方面处理之不当
: 即使用者并无所不当,之所以 小组长无法处分使用者,
: 而仅是 小组长本身之不当行为。
这个部分由我向您解释一下 现行站规对小组长的规范问题
依据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 第一项 第八款"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
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
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而关於目前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的规定有
"小组长的权利义务" 及 "小组长的惩罚办法" 等两项 (见PttLaw看板)
小组长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
一、责任
1. 小组长负责所属小组看版之开版审核、版主管理等处理事项。使用者对版
务有所问题或争执时,可先找小组长帮忙解决。
2. 小组长作为使用者与站长间之桥梁,当有小组长无法解决之问题时,可代
为报请站长群解决。
二、权力
1. 连署门槛决定权:小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版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
。未特别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2. 开版权:小组长有权审定所属版的连署是否达开版标准,而决定是否开版
3. 撤换版主权:小组长有权撤换所属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数人之
意见为之。
4. 建议删版权:小组长有权提出绩效不彰,建议删除之版供站长考虑删除之
5. 版务监控权:小组长有权对违法站内规定之所属版提出警告,并移请站长
处理之。
三、义务
1. 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版务处理责任。
2. 小组长应注意 BM Newboard SYSOP SYSSUBOP 各版,以服务使用者为目的。
小组长之惩罚办法如下
"
一周内最少要上站一次,也就是超过一周(含第七天)就要请假,
而请假总天数,全年不得超过两个月(60天)。
第一次超过七天没上站且没事先请假,我们将会寄信通知,并在SubOP版POST警告,
连续警告两次或累计警告两次,也就是超过14天未上站者,
将予以免职并在PttLaw、SYSOP版公告,并取消进SubOP版的权利。
"
简单来现在依照本站规定能够认定小组长的违反站规的行为 只有两种
1)小组长 拒绝处理有关之正当版务
2)小组长 超过一周没上线的情形
目前能够具体认定 只有这两项 另外其他不当行为 就是抽象的认定
就如你说的 目前的判决先例并无对此有所着墨
仅有前法务站长Jason对使用者的一个释疑
"
站方会开始思考使用者对於板规或组规之信赖保护
是否需要予以明文规范
但因牵涉层面甚大
且各板各群组性质与规范密度需求亦不相同
要订定通案适用之规则
在妥当性必要性及可行性上都需要慎重考虑
因此在通案规则订定之前
站方法务依然会以高度尊重管理者权限为原则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
所以在抽象上 法务部门就此惯例下 更不可能对小组长的决定能够多说什麽
如果法务站长对小组长管理群组太过积极 可能又会被人说"法务干涉板务"
就本人而言 经过前事而言 仅仅以法论法也被称为 介入板务
如果真的法务部门敢对小组长管理群组之行为做具体处罚 是否又会被人
称法务部门强行管理群组事务 无视小组长之地位
事实上对小组长不满 还有一条路可以走 就是以罢免之方式进行
如果其疏失造成大多数人不满 一定会有很多人响应
我只能说一个处分很难做得让所有人都满意 就像本人所为的判决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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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恋是一种单独行为<只要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生效>
恋爱是一种契约行为<需要双方面意思对立一致,才可>
结婚是一种合同行为<必须双方面意思平行一致,即可>
因为从前单恋只要一个人的快乐,一个人的悲伤
恋爱是现在必须两个人相爱,而结婚必须两个人未来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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