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utw ( isopycno)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PTTLAW应开放未交罚单可以发文
时间Tue May 31 09:10:45 2005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 引述《alutw ( isopycno)》之铭言:
: : 不然救济制度形同虚设
: : 在判决未PTTLAW最後判定以前
: : 何以强制规范使用者必须缴纳罚单?
: 这一点我们会加以考虑并询问系统站长此一可行性
: 谢谢你的意见
我想请问一下
目前正遭遇这种问题该怎麽办?
在系统更改以前有什麽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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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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