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乡民也不是好惹的)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上一篇
时间Thu Apr 7 20:14:37 2005
※ 引述《bbbing (aaa)》之铭言:
: 首先在Violation板上39、40、311三篇由前法务板工JasonBourne提到的
: "张爸CP专用id一律直接砍除或永久停权并禁E-mail信箱"
: 这项处理方式是否还有效??
关於帐号方面的处理 系由帐号部门决定 意指是否为张爸分身或是张爸帐号
属於帐号部门的权限由帐号部门认定并处置
: 另一方面,关於CP的规定:
: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
: 那是否只要不是商业广告就无法直接以CP来进行处分??
: 那以後要检举不就要经五个板主连署後才算有效??
: 那以前的判决又怎麽办??
您搞错了问题 因为该检举人之检举事由系为 "一直贴文,妨碍阅读"
一堆检举人不把检举事由搞清楚 每次都要让法务自己找法条适用=.=
关於他的问题 因为他不是说 检举cp 而是说 "一直贴文 妨碍阅读"
我就依照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
第六条之看板违规行为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当作他的申诉理由 而该违规行为是属於 板主的认定 也就是板主决定是否给
妨碍阅读而发文者 删除文章或是劣文之处分
关於站方对Cross-Post的之处置 并非是使用上述之违规行为来处理
而是依照 "CrossPost管理规则" 来处理的
1. 本站已为社团,系所活动开僻活动看板,其它类活动请到自己的板POST
。ZACTION 系所 ◎看板 各系所活动看板
。ZCLUB 社团 ◎看板 社团简介招生活动看板......
2. 自即日起,CROSS-POST经查证属实,经板主、系统或使用者举发,
处以罚单处份。
在此对crosspost做一定义:
分别在各个讨论区 POST 相同内容相近的POST,数量 5 篇以上者。
3. 若有其他特殊情形,则由站长斟酌情形处理。
4. 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至SYSOP版提出。
我在最後的理由都有写得很清楚阿=.= 难道那麽难懂吗?
"
若检举人系检举 被检举人之Cross-post之行为
依据本站之"CrossPost管理规则" 本法务部门得依此规定有权认定与处罚
Cross-Post行为
惟本案之检举事由非属於此 故本院 对此检举案
因不属於本法务部门之管辖权限 而不予受理
"
如果你觉得写得太文言的话 我翻译给你听黄色字的部份
但是本案的检举事由不是crosspost而是看板违规行为
因为看板违规行为不是法务部门管辖的 是板主处理的 所以我们不受理
简单来说是检举事由的问题
还有他的检举格式也有问题 光这个理由也可以不受理他的检举
不要问我 为什麽那麽龟毛 格式不符合就不受理
这是前任法务和法务站长在violation板 定下来的规定 (置底文有写)
我一切都是依照规定来做 依法行事 如果您认为本站的规定有问题
或是不合理的话 欢迎在本板提出
--
玩弄我 你认为是
正当防卫
抛弃我 你觉得是
紧急避难
你用尽一切理由来
阻却 你对我伤害的
违法性
既然对你的爱我已
无期待可能性
何不给你个生路,
免除 你对爱的
罪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8.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