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bing (aaa)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上一篇
时间Thu Apr 7 19:57:28 2005
首先在Violation板上39、40、311三篇由前法务板工JasonBourne提到的
"张爸CP专用id一律直接砍除或永久停权并禁E-mail信箱"
这项处理方式是否还有效??
另一方面,关於CP的规定: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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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只要不是商业广告就无法直接以CP来进行处分??
那以後要检举不就要经五个板主连署後才算有效??
那以前的判决又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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