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关於w网友遭DonaldLam处分一案
时间Mon Feb 28 12:42:07 2005
不好意思,
提出一个很基础的问题:
裁罚性的处分,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吗?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丽茉莉花)》之铭言:
: : 漏判以及判决瑕疵是应该利用在申诉程序後之判决补正,还是可以允许补充於
: : 你在你已判决的判决文外,另行判决?因为目前本站制度里面似乎没有对这点
: : 有所规定,所以您要补判,补全瑕疵部分是您的权力,不过就真正的诉讼程序
: : 来说应该是没有允许法官可以在判决後对漏判的部分补充判决的。
: : 补充目前刑事诉讼法对此之规范的部分
: : 刑事诉讼法第379条
: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 : ^^^^^^^^^^^^^^^^
: : 一二 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已受请求之事项未予判决,或未受请求之事
: : 项予以判决者。 ^^^^^^^^^^^^^^^^^^^^^^
: : 第377条
: : 上诉於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 : ^^^^^^^^^^^^
: 民事诉讼法
: 第 233 条 诉讼标的之一部或诉讼费用,裁判有脱漏者,法院应依声请或依职权以判
: 决补充之。
: 当事人就脱漏部分声明不服者,以声请补充判决论。
: 脱漏之部分已经辩论终结者,应即为判决;未终结者,审判长应速定言词
: 辩论期日。
: 因诉讼费用裁判脱漏所为之补充判决,於本案判决有合法之上诉时,上诉
: 审法院应与本案诉讼同为裁判。
: 驳回补充判决之声请,以裁定为之。
: 在这里 严格的说 并没有认定此等检举行为是民事或刑事而是混合的方式
: 我认为 在ptt是采取司法一元的体制,所以依职权补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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