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tai (可悲的PTT法务)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法务不该管理他人版务
时间Sat Feb 5 22:25:37 2005
※ 引述《pleasethink ()》之铭言:
: 请注意 本版是删除违背本版版规转载之判决
: 及 can2 neveronline不实之陈述
: 相关判决已有所说明
: 注册资料之确实与否正为本版之确认方向
: 另请注意你对他人评判之语气
: 勿有人身攻击之情事
: 再犯本版将原文退回後删除
可否请你针对我前文着明
亮黄色的地方说明?
我是说法务修改他人文章的权限 跟判决那些的是两回事
你可以认为我再质疑你 但那是在法务
现有权限下的合理想像
人身攻击? 请问是否又是你说了算?
更何况如果你是当事人 根据回避条例你是否该回避呢?
: ※ 引述《changtai (可悲的PTT法务)》之铭言:
: : 前几天我才知道
: : 原来法务可以修改别人文章 可以在别人的版上行使版主权力
: : 建议这样的权限 应该取消
: : 因为有这样的权力并不能使查案过程结果更清楚明白
: : 反而会惹上球员兼裁判 甚至还兼对方教练的嫌疑
: : 试想 如果法务把不合自己想法的文章通通砍光 大搞一言堂
: : 或是直接修改别人文章 把黑的说成白的
: : 我们能有什麽证据 能有什麽办法去制止?
: : 如果说是为了时效 那检举cp後 为什麽cp的文章依然不动如山?
: : 还是要版主自己去删除?
: : 而有了这样的权限 能使查案结果更清楚?
: : 我想应该没有证据会比注册资料 各种log档还清楚吧?
: : 所以我认为 法务既没有需要也没有必要拥有这样的权限
: : 建议站方取消
: : 不知道会不会被说要到pttsuggest去申请而砍文?
: : 但法务的权限应该算是站规的规定吧?
: : (虽然我根本找不到相关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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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受的试探,无非是世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於所能受的。
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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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03.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