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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请重新受理关於国家研究院小组长okcoo …
时间Thu Feb 3 00:09:37 2005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 PttLaw
标题: [申诉] 请重新受理关於国家研究院小组长okcool涉嫌扩权一案
时间: Wed Feb 2 04:50:19 2005
一、本版1376篇之判决先例为本法院判决版主停权。
而系争案件为小组长迳行对於版主判处停权。
当事人性质并不一致,原判决先例对本案是否适用?还请再予审酌。
作决定者 受决定者 依据
1376篇 法院 受诉版主 法院裁判
本案 小组长 组内版主 不明
盖法院有权判处版主停权,但小组长是否有权?尚待解释。
二、遍查本站相关规定,并无小组长有权迳行停版主权限之规定。
倘要增列,是否宜於小组长之相关规范中即日起增列之?
盖对版主之处罚性规范,似不宜以「类推适用」为之。
此二案并非具有相同之性质,恳请再予思量!
三、应予叙明者,乃申诉人并非当事人,此种客观诉讼实在很难进行。
但由於本法院并未规定当事者适格之范围,因此申诉人斗胆提起申诉。
若大院以当事者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申诉人亦无话可说。
但以两件不相关之案件,缺乏实质、重要内容相关性之案件,硬要套在一起,
对於裁罚性案件之处理,於法无明文之情况下甚且并予以类推适用,
进而裁定本案不受理,申诉人则认为不甚妥当,更难以接受。
恳请再予审酌此案!!
※ 编辑: TonyDog 来自: 82.123.90.243 (02/0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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