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Tue Feb 1 18:37:15 2005
※ 引述《cromartie (第一次看到这种站管...)》之铭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 ③ptt这个bbs站,是属於公器或是私器?
: : 即使站方使用的是国家资源,但是站方与使用者的关系,
: : 仍然是属於私法关系,只是管理者愿意类比政府的管理方式来处理部份站务。
: : 但是该等权利的释出仍属管理者所主动释出的。
: ^^^^^^^^^^^^^^^^^^^^^^^^^^^^^^^^^^^^^
: 我想,来这边讨论的网友都知道这个道理,
: n网友在前面也说过了这样的观点,请您回头再看仔细一点。
在他前文激烈的言辞里头,可能那些主张我没法挑出来看。
而在他回我的文章里头,我看不出他对这点的认知。
如果有这种认知的话,应该不致於会说出控告、公审这种没有效果有不理性的用辞。
: 说真的,我使用过的BBS站,真的没看过用这种方式管站的。
: 很多站都有管板的板主滥权引起纷争的事件,
: 但站管多半可以用道理沟通,理亏也会做补救措施。
你这里的沟通工具还是道理啊。
有没有用站规(还是法)来依法补救的前例呢?
: 不良牛我有去,但没有涉入太深,所以不清楚那边的行事,
: 但老一点的福尔摩莎、交大资科、资工、伊甸园,
: 後来沙滩、台大电机站,私人站KKCITY、巴站,
: 还有不计其数的大站小站等等,都是如此,
对於站务的「滥权」,也许只能留待站规的补订。但是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至於造成版友的实质损失什麽的,就是我之前一直讲的
真的觉得受了损失的,上法院吧…
(希望不要有人说我跳针XD)
: n网友怎麽想的我是不清楚,
: 我是抱持着「虽然如此,应该还可以以理沟通」的想法,
: 还继续在这里贴文。
: 如果ptt的站务管公开站,
: 还得要网友去「争取」这样一个在BBS上通行的不成文规定,
: (此处指站务应遵守该站订定的站规;审判应以法理情为顺序,而非情理法)
就公务机关而言,站规也应该是属於行政规则的位阶,还没到法律的位阶。
而为了保持站务的弹性与效率,我觉得版主以上站务有一定的行政裁量空间也是必要的。
要不订了很多法,到时候就等着被钉在墙上。
至於站规有没有必要订得很「完备」?
我觉得还是得靠立法站务的良心了。
而且,说实话,订了很多,像现在的站规,也还是会像女生的衣柜,永远少一件。
效果跟付出的努力反而不成比例也不好。
: 那日後争端只会增多,使用者的反弹只会变大,不会减少。
: : ④如果您看不懂我要表达什麽,那可能是我的文笔还不够好,时间也不够
: : 没法从最基本的法学绪论概念开始从头讲起,
: : 而国小的社会课、国高中的公民道德教育也没把一些基础知识灌输给你。
: : 也因此让你以为民粹与对事不对人在任何地方都行得通,
: : 这点我深表遗憾与无能为力。
: : 同时也是与我在这版发言除了灌水赚文章数之外还想讨论问题的目的相违的感想。
: 以上这样拐着弯的损人方式就不必了吧,
: 无益於事实的讨论。
我觉得,就这件事的讨论而言,到现在还是没人告诉我,
5566版在开设的时候,有没有任何明显不法或是隐瞒的情事?
开了之後,有没有对於使用者权益的明显危害?
(又跳针了=_=)
虽然有些不中听,但是就我看到的讨论,让我觉得
除了对於站务的不满要拉5566版陪葬之外,
还有没有更强的理由可以把5566版关闭的?
至於我之前讲的最後一段是不是损人?
虽然可能有违我个人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但是还是从我个人的经验说起,
我个人也是在工作上因为有需要才在毕业後接触到行政法的一些相关常识。
如果这些东西在高中之前就可以学到的话,我想对我个人而言是有帮助的。
如果站务也有些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在管理站务上也会更有依据,不必摸着石头过河。
而要是学到这些相关常识的人可以多一点,至少对我参与这个讨论串也会更有帮助。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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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c版友丢水球说他不想洗版,我想我要讲的也讲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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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这篇文章值350银耶^^Y
※ 编辑: escaflone 来自: 210.85.19.92 (02/01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