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maresea (云淡风清)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Mon Jan 31 11:18:20 2005
※ 引述《lpyd (我爱飞碟(FM92.1))》之铭言:
: 请问一下本站管理部分,
: 那一项违反了教育部甚至台湾大学的网路管理原则?
: 你会提出这些法规但是你确实去阅读相关的法条吗?
: 依照教育部公布的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1995.03.06
: 一、管理方面
: 4.讨论区之设立与删除由各站自行决定办法。
: 5.版主(Board Manager)之产生、任期、罢免或辞职等办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 6.各站之管理人与相关版主须为其版内之文章发布做适切地选择,促使使用者确
: 实针对讨论区主题参予讨论,必要时得删除不适切的文章并适当地说明理由。
: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校园网路使用规范(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2244次行政会议通过)
: 四、 网路之管理
: (四)BBS及其他网站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违反网站使用规则者,负责人得
: 删除其文章或暂停其使用。情节重大、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法令者,并应转
: 请学校处置。
: 而本站的使用者条款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本站管理者本来就有权对於违反看板秩序的使用者做出相当的惩处。
: 而本站使用学术网路,受到台湾大学及教育部的监督与指导,
: 但是并不能等同於本站台就属於使用者所拥有,请你不要滥用解释。
: 而使用者扰乱看板,本属於站方、组方至板主可以管理的范围,
: 如果你认为本站管理使你相当不满。
: 请你在使用者条款那个地方大可按下n而不要注册进入。
: 当你口口声声说要维护多数人权益的时候,
: 你有没有检视一下目前你所谓的乡民的使用者有没有已经违反到了本国相关法律?
: 既然申请人已经达到了相关组务规章的条件,
: 为何不准许该看板开设?
: 而使用者因此去扰乱看板秩序的时候,站方出面处理时,
: 却高喊官官相护,BBS何来的官?
: 所有的管理者都是义务出面协助本站管理及运作,
: 并不能将其扰乱看板的事实合理化。
: 而本站所有的看板,站方都有义务协助其使用正常化,
: 对於违法的使用者,本站本来就权力及义务做出相关的惩处。
: 都是一视同仁的,看板管理的处置方式并未违反任何中华民国的法律,
: 或是教育部、台湾大学的网路管理原则,
: 请你认清这一点。
: ※ 引述《ykleu (ykleu)》之铭言:
: : 叫你家大人出来啦,只是派个小鬼出来闹场是什麽意思?
: : 而且还是一个也不看规则的人,为什麽你们老是在犯同样的错?真让人Orz
: : 台湾学术网路管理原则第二大项第4点:
: : 4.应订定违规处理流程与处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使用规范公约之连线学校,
: : 必要时可以暂时不提供该校或服务单位(系、所实验室)连线服务。
: : 麻烦看清楚一点,再告诉我教育部有没有权力干涉BBS站的网路使用?
: : 我何时何地跟你说过应该叫教育部派人到每个BBS站当站长?
: : BBS机器主权属於拥有者,TANET辖下BBS站使用的网路资源主权属於学校与教育部,
: : 简单两句话你要凹到哪里去?
: : 转移焦点法早八百年前就没在怕的啦,
: : 万一教育部把PTT的网路封掉的话,你的PTT主机放在实验室就能自动让使用者上线吗?
: : 这也是我来跟PTT站管argue的原因,PTT要是像小象站一样什麽都是私有的,
: : 我连一句话都不敢说。
: : 但很抱歉,PTT不是这样!所以我可以向站方argue,还可以向校方argure,
: : 真的包庇到底我还可以上诉到教育部!
: : 封掉你的网路PTT也不过就是一台电脑罢了。
: : 你的说法只能透露你有多肤浅,多不了解你天天在打的B背後是如何的运作,
: : 多用点脑少用点口水,多看点规则少打点嘴炮,这才是对你有益的事情,
: : 去想想140头的IP是怎麽来的先!
: : 套句前面那个大爷的话,不爽使用者challange与argue的话,PTT大可以搬出去啊!
: : 嫌澳洲来的客人烂PTT大可以搬到火星去开你的百货公司,
: : 这群人依旧可以在火星上当他的百货公司老板,爽就好。
y版友口气的确是冲了点
不过他说的话并无道理
我们重新看看事情的原点吧:
连署结束时间: (1103813279)Thu Dec 23 22:47:59 2004
1.skypos 我是开版的版主^^ 来源:218.164.154.61
2.bala1986 这样才知道哪里可以去闹场啊 来源:61.230.48.54
3.nelsonbluer 这边人好少,我是第3名 来源:61.223.169.209
4.joaoio 上次反对...这次同情票吧..我第4名 来源:163.23.225.206
5.cgi0911 我比较想知道要怎麽禁注音文 来源:140.113.126.16
6.toshizou 我电脑的N坏掉了 对不起 来源:61.230.30.246
7.EmilChau 我想让吐槽和黑特板不要一直都反5566 来源:140.116.113.6
8.godshome 原因跟楼下一样... 来源:218.187.59.84
9.alitfly 从开板到废板的时间应该会创纪录吧! 来源:140.116.114.48
10.caecum 我要当版主!!!!!!!!!! 来源:220.133.32.66
11.ucs197477 支持你的勇气 不过类似的版太多了 来源:218.170.62.81
12.allenray 这版一定很好玩 来源:61.225.12.9
13.perle 我不是因为喜欢7788才投的 ? 来源:222.156.102.242
14.littleliu 上面比较显眼,下面人太多了。 来源:61.230.99.27
15.CityGhost 嗯 不错啊 来源:220.138.32.128
16.J0RDAN 同上 来源:59.104.0.138
17.kcamus 相信多我这一票并不会有什麽改变 来源:203.70.99.239
请问里面有多少个来闹的??
算一算也至少有十个
再依据NewBoard看版规定:
连署至少要"25人赞成 连署理由要确实填写"
NewBoard版的规定连JasonBourne自己都不得不承认那相当於一个站开版的"宪法"
任何与之抵触之组务规定理当形同无效
但是Sallykoi却无视规定开版 岂不是有滥权嫌疑?
何谓"既然申请人已经达到了相关组务规章的条件 为何不准许该看板开设?"
问题就出在开版资格不符 有什麽资格开版?
这点是JasonBourne也不敢否认的
只能强调"他无权制衡"
而且还有人抱怨他无法连署 在BUZZ_THEATER 1763篇
请问这是怎麽一回事?
闹版的本来就该罚 甚至直接砍帐号在下都觉得是他们自找的
但是这不能代表可以把站长公然带头滥权的事实掩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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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