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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讨论] 张爸事件
时间Sun Jan 2 13:36:28 2005
无意冒犯,但是老实说我觉得您的比喻失当,
Ban IP跟死刑差了天差地远,这样说好了,
要是有某位读者每次进入图书馆都会把看完的书
丢在地上,而且是每天不停的丢,不是什麽罪大
恶极,但是严重干扰到所有的读者,图书馆能不
能禁止这位读者进入?当然可以,而且也不用
终生都禁止他进入,禁一个月後解禁,再犯
的话就再禁
不过其实ban ip也无法完全防堵,因为他可以去网咖...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铭言:
: 张爸的问题不是个版就能解决的了
: 站方也没有「任由」张爸CP
: 一般CP是不会停权跟禁email的
: 对於张爸已经给予相当重的处分
: 至於禁IP
: 等於完全禁止张爸使用PTT
: 单凭CP就要提高到最严重的处罚
: 於理於法都不合
: 举个简单的例子
: 惯窃偷再多次再怎麽不改
: 顶多也是加重1/2有期徒刑
: 不能因此就判他死刑或是无期徒刑
: 连对真正的犯罪行为都是如此处理
: 更何况只是违反BBS站规的行为?
: 至於雇不雇用工读生
: 本站没有调查的权限
: 使用者使用不同的IP注册或上站也不是张爸独有的现象
: 不能光凭这一点就认定张爸雇用工读生或有其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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