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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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宣判] destroyfire申诉案
时间Mon Nov 29 20:59:17 2004
※ 引述《Flyingheart (孔雀东南飞)》之铭言:
: 回1
: 版主如何判断该句有设定条件的?
: 该句有任何用来做"条件"的字词吗?
: 不然请问该如何分析这句话
: 才知道它是带有条件的?
原句:互相尊重只能落实於尊重对方发文的脉络,难道你不知道什麽叫做乱入,
又什麽叫做白目吗?
分析:1.如果我要偷懒的话,我就直接照文义解释:「原句只是问申诉人知
不知道什麽叫乱入?什麽叫白目?并没有指称或影射申诉人是白目」
句点。
2.即便把「难道你不知道什麽叫做白目」解释成「其实你就是白目」,
那也是在原句前半段「不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换句话说,原句的意
思是「如果你不尊重对方发文,那你就是乱入,就是白目」
~~~~ ~~
这就是条件
我说过了,同样的一段文字,不同人会有不同解读,这个阶段还不涉及规范有无
违反,所以不会有明确的对错分界。这也是为何这种解释文义型的案件是我不愿
意看到的。但既然有人申诉,那我还是必须依照我的解读来认定事实,否则根本
无法进一步检验规范是否被违反。如果我的解读跟申诉人的解读相近,自然申诉
人胜诉机会就大。反之,就小。
: 再者
: 若这句真是条件句
: 但其条件是ㄧ个多数人知道的事实
: 但写该句的人不知道或是假装自己不知道
: 这样 这句算人身攻击吗?
算。例如:「如果太阳从东边出来,XXX就是猪」
但本案中申诉人之前的文章究竟有没有尊重其他人,并无正解或多数意见,
亦非申诉人所争执部分。
: 或是 其条件是ㄧ个到目前为止难以判断真伪的条件
: 这句算人身攻击吗?
个案认定。
: 如果以上版主认为非人身攻击的话
: 这个判例是否会延续
不会。
这种文义解读型的案件一定要个案判断,不可能会有放射效力。这也是我不喜欢
这类案件的原因之一。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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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sonBourne 来自: 202.178.204.138 (11/2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