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看板PttLawSug
标题[转录][宣判] destroyfire申诉案
时间Mon Nov 22 12:23:02 2004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 PttLaw
标题: [宣判] destroyfire申诉案
时间: Sun Nov 21 22:24:24 2004
针对destroyfire申诉於feminine_sex受人身攻击
对於该板板主及看板所属群组组长之判决不服乙案
本院判决如下:
一.针对检举人所举出各段文字是否属人身攻击:
1.「因为这是讨论区,不是法庭。
互相尊重只能落实於尊重对方发文的脉络,难道你不知道什麽叫做乱入,
又什麽叫做白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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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人家只是说,这样的发言有点突兀,不甚适宜;
没有人说不行吧。都一样是板友,你说得我说得她也说得。」
本院认为,观乎该段文字,申诉人标注之文字并非「直接指称申诉人为白目」
,而系认为「申诉人应尊重他人发言,否则就是白目」,此种设定条件下之指
称,不构成人身攻击。
2.「根本就没必要再回某人的文章
某个人就是好斗
越战越勇就是了
如同宾拉登干了一拖拉库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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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堆堂皇的理由一样
正常人会把宾拉登拍的录影带当作心灵改造的准则吗?
根本不会有啊(下略)」
本院认为,该段文字并未点名申诉人。即便申诉人自认是被指涉对象,该段文
字亦非指「申诉人是宾拉登」,而是指「申诉人的行为如同宾拉登为自己的行
为找理由」,此种行为比拟并不构成人身攻击。
3.「当大家都认为张锡铭是恶棍的时候
张锡铭的弟弟妹妹哥哥姊姊爹娘马子都会认为他是好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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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证啊
当然永远都会有人支持D版友罗
因为D版友就像张锡铭一样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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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被大家公干了
还是会有人帮他逃亡啊
这社会就是这样」
本院认为此段文字并非直指申诉人为张锡铭,而系指「即便申诉人被
许多板友责难,还是会有少部分板友支持申诉人。而这种现象,如同张锡铭
之亲朋好友还是会认为张锡铭是好人」,同2.,不构成人身攻击。
4.「欧,你是要问这个欧? 还真是看不出来。
你不是只是要人家帮你证明为什麽你这样叫做没有同理心跟愚蠢吗?
你以後出门继续在路上跑还是会被车撞,做爱之後的确也有可能再怀孕,
机率如何? 看你白目到一种什麽样的地步吧,这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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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的人走在路上危险的确是高一点,保重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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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段文字中「看你白目到一种什麽样的地步…」以及「白目的人
走在路上危险的确是高一点」两段,已直接指涉申诉人为白目,并有恐吓申
诉人之嫌,构成人身攻击。
二.基於上述认定,审查板主及组长之判决:
1.既上开(一.1,2,3)部分并非人身攻击,因此板主本无处分必要,以下仅
针对上开4.被认定为人身攻击部分,板主之处理方式及组长之认定进行审
查。
2.板主arisy曾认定使用者alaza123之嘘文「白目!白目!白目!白目!白目!
白目!白目!白目」构成辱骂,违反板规,并处以水桶乙周。基於相同行
为应予相同处理,同样指称他人为「白目」,在嘘文中或在文章中为之
对於被指称者所造成之名誉损害应无二致,即应受相同处分。
因此本院认为,使用者Pgic於文章中对申诉人之人身攻击,应与alaza123
上开嘘文行为受相同处分,亦即水桶乙周。至於水桶乙周是否过当或不足
,此乃板主受高度尊重之裁量权限,本院不予涉入。
三.结论:
1.本案申诉人所提之申诉,部分有理由。
2.请arisy板主将使用者Pgic设为水桶,为期一周。
3.若三日内arisy仍未执行上开处分,申诉人可至本院请求强制执行。
本案终结。对本院判决有不同意见者,可至PttLawSug发表看法,不得於本院
对本判决进行任何形式之回覆或讨论。
法务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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