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哪里都一样)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申请]申请解释罢免办法
时间Thu Oct 28 09:53:45 2004
※ 引述《Obiwan (M7来一台~~)》之铭言:
: : 6.连署时间定位两个礼拜,超过不受理
: 我想要提出一个问题~~
: 受罢免连署的当事人,在连署期间是否可以辞职以规避罢免动作呢??
: 之前曾遇过一个情况,受罢免连署的小组长,在连署期间辞职,
: 所以後来的连署就不了了之。
: 窃私以为罢免动作,除了是使用者主动采取行动以撤换不适任管理者之外,
: 更有其告诫的意义。
: 如果被罢免的当事人,都在连署期间才辞职,那麽感觉连署的人都是在白忙一场;
: 虽不至於劳民伤财,但感觉失去了罢免这动作的意义:~
: 一点小意见~
=>>小组长跟版主都是无给职,是义务服务的身份。
今天会动用到罢免,就表示这个标的小组长跟版主本身并非法规上
需要由高层管理者来处置,否则高层管理者早已可用法规面处理。
所以被罢免的小组长或版主,本身就没有被处分的需要。
加上义务服务的身份,你要站方如何去『惩处』?
怎麽惩处都不会痛。
=>>可能的补足是信用制度,并且将『成功的罢免』列为信用评等中。
但是版主的信用制度说穿了,只对特别就是爱当版主的使用者有意义,
义务服务的本质是难以撼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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