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sy415 (咏竹)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讨论] 棒球版判决
时间Tue Oct 26 02:43:11 2004
※ 引述《crossbird (雌雄同体阴阳师)》之铭言:
: 国家体育场的组规说得很清楚,板主不论是经过连署还是经由现任板主提名产生,
: 小组长都有最後的决定权,所以板主的选任是小组长的权限.
我看到的重点是在这两句。
请问是这样的吗?
因为相关文章太多了,两造(好几造)说法出现在很多不同的板面,
我都有在看,可是看太多有点被弄糊涂。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任免板主的权限在小组长,
我们(一般使用者)的连署或现任板主提名只供参考吗?
那连署为板主通过者,小组长可以不任命;罢免板主通过者,小组长可以不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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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64.73
※ 编辑: linsy415 来自: 218.34.64.73 (10/26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