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不服#1R1XVrES (Violation)之判决
时间Sat May 26 22:45:51 2018
本案请检举人 KUNI0202 前来说明案情,
可以推文或回文。
请就事论是,勿发表情绪性用词。
除了 KUNI0202 外,皆不得就本文回应(申诉人亦禁止回应)。
本文同时转录予 KUNI0202
※ 引述《guohuo ()》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guohuo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36859
: 3.欲申诉之判决︰ 文章代码(AID): #1R1XVrES (Violation)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本案为本板5/19#1Q_ldRpB (PttLaw)的後续延伸,本人上次因站内信发言不当,已於上起案件遭受开罚,上起案件之申诉亦已於本板结案。但该检举人kuni0202因故怀恨在心,隔了好几天之後又再次对上起案件之信件,再次提出检举本人骚扰该检举人之诉,结果检举版判决後,本人再度收到罚单,但真实情况并不是如此,本人并无任何骚扰之意图,且观其检举之理由明显不合理,不应开罚,故申诉。
: 该检举人kuni0202於5/10 1:34:59主动先行寄信到本人信箱,前两行之言论是上起案件讨论之事项,而该信第三行表示「组务已经裁决,请勿因此事再写信过来,否则马上检举。」
: 本人在看到此信个人主观认为这封信结尾有威胁挑衅本人之意图,故此後永远不愿再与此人有任何通信。
: 且该检举人KUNI0202之信件第三行表示「组务已经裁决,请勿因此事再写信过来」
: 故这句话限缩到拒绝收受「组务已经裁决之此事」之信件才有拒收之适用
: 本人於回覆该信时并没有对检举人KUNI0202所云「组务已经裁决之此事」有任何着墨
: 本人因个人主观感受认为受到该检举人kuni0202威胁挑衅,故从此永远不愿与此人通信
: 本人於5/10 1:37:45 回覆信只表示「拒收信件通知」「勿在来信」全文并没有对组务及该事写信,纯粹是对该检举人kuni0202回覆表达此後永久拒收检举人kuni0202之任何信件,拒绝该检举人kuni0202之任何来信或水球与各种一对一交谈行为,回覆之信件内亦没有任何谩骂用词。
: 而後因为该检举人KUNI0202又於5/10 1:37:08再度先行主动寄信 「你的90天是累犯」云云
: 故本人於5/11 1:42:01 回覆该信表示「勿再来信骚扰」
: 该检举人kuni0202主动先行寄送两封信件到本人信箱,个人主观认为该检举人kuni0202对本人语带挑衅威胁,本人就只是不欲再接到该检举人kuni0202之任何信件任何骚扰的通告之回覆,亦没有对该信第三行所云「组务已经裁决,请勿因此事再写信过来」、「冤狱水桶」或「组务已经裁决之事」之内容写信,回覆信件之标题与内容亦无任何挑衅谩骂,但却遭受到两张罚单极不合理。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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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ttLegist2 (36.239.22.2), 05/26/2018 22:46:22
※ 编辑: PttLegist2 (36.239.22.2), 05/26/2018 22: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