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mlro (母猪教2号异端审问官)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看板警察判决错误
时间Tue Apr 12 01:35:11 2016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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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femlro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ongbow2
(b)文章编号:#1N2ysYT
3.欲申诉之判决︰
看板警察罚单三张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4.不服理由︰
该判决文中提到洒花板开战
PTT并没有洒花板
也查无此板
很明显该看板警察以大众之联想代替我文字上之意涵
教育部字典也没有洒花板的明确中文定义
你的洒花是女人板
我的洒花是异次元不存在PTT的空间
或者是指PTT以外的板面
毫无定义的东西,没写在站规,板规里的东西拿来当成法律判决
就变成了人治而非法治
PTT此言论之抑制
以明显违反法律言论之自由
原组务都尚未判决,而看板警察连我国最高之宪法都不遵守。
我第十一条之言论自由完全被剥夺
还因此不能管板
只因为一个不存在的洒花板
这就像是你在路上说
进攻@$U*@$()*U@星吧
结果被抓去警局叫你闭嘴
是警总时代来临吗?
在真实世界我们都能号召任何事情了
除了违法的以外
号召去洒花板开战
1.洒花板不存在
2.开战代表去辩论,不代表去扰乱看板秩序
看板警察此判决大有问题
严重违反宪法第十一条赋予使用者之言论自由
使用者无人身攻击
竟然不可号召至一处无人之板开战?
实在有违PTT之自由开放精神
宪法第十一条都说在毁谤等精神才对言论自由做出限制
我这完全连毁谤,妨碍名誉都扯不上边
为了真理而战,且不具有任何PTT看板正式之名称
PTT LAW第五条
法律优先原则
宪法由大法官裁示之最高指导原则(除毁谤与侮辱外)
竟然在PTT变成这等样子
让我全板禁言
要禁也就禁检举之板
让我全PTT静默
这成何等笑话?
赋予看板警察之责任在於维护公理
在MENTALK板之抒发与胡说八道
就在於其板主的民主与自由
而被一个胡乱检举者又抄袭本人智慧财产之案
已经要对簿公堂了
而看板警察却不依据宪法而判,让看板警察狠狠打脸PTT 站规第五条。
(请逐点叙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据,切勿以乱枪打鸟或打混仗之论述方式。)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监於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
、追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
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惟为保护个人
名誉、隐私等法益及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对言论自由尚非不得依其传播方式为适当限制。
至於限制之手段究应采用民事赔偿抑或兼采刑事处罚,则应就国民守法精神、对他人权利
尊重之态度、现行民事赔偿制度之功能、媒体工作者对本身职业规范遵守之程度及其违背
时所受同业纪律制裁之效果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以我国现况而言,基於上述各项因素
,尚不能认为不实施诽谤除罪化,即属违宪。况一旦妨害他人名誉均得以金钱赔偿而了却
责任,岂非享有财富者即得任意诽谤他人名誉,自非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本意。刑法第三
百十条第一项:「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第二项:「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系分别对以言词或文字、图画而诽谤他
人者,科予不同之刑罚,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权益所必要,与宪法第二十三条所定之比例
原则尚无违背。
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前段规定:「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系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事项之行为人,其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为不罚之
条件,并非谓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於刑责。惟行为人虽不能
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
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依法
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
第三百十条第三项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抵触。
刑法第三百十一条规定:「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一、
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
,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
载述者。」系法律就诽谤罪特设之阻却违法事由,目的即在维护善意发表意见之自由,不
生抵触宪法问题。至各该事由是否相当乃认事用法问题,为审理相关案件法院之职责,不
属本件解释范围。
大法官会议主席
院 长 翁岳生
大法官 刘铁铮 吴 庚 林永谋 施文森
孙森焱 陈计男 曾华松 董翔飞
杨慧英 戴东雄 苏俊雄 黄越钦
赖英照 谢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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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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