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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废弃原判决。 签名档及名片档之内容部分带有广告性质,处罚单一张,签名档及名片档 之个人BLOG部分不得继续使用,续行使用则连续开罚。 判决理由: 一、本案就证据资料中所检附之签名档连结,包含FB粉丝团、G+、个人BLOG等,经 法务部查证後,认定个人BLOG违反广告性质部分,而FB粉丝团及G+并无证据证 明具有广告营利部分。 二、就个人BLOG部分之调查,透过所检附之BLOG广告效益收入规则,足以证明透过 置放於PTT签名档增加点阅人数,点阅之人数与获利有直接关系,为特定商品 、服务或公司宣传,符合检举版广告之相关规定,因此系争签名档就BLOG部分 不得继续使用,判处罚单一张。 三、FB粉丝团、G+部分、LINE群,商业营利内容难以认定,使用者相互分享商品资 讯(例如特定商品使用心得)、使用者二手商品互易等,亦为言论自由之一环, 到底什麽叫做资讯分享,什麽叫做打广告,因为难以区分,本站亦予保护。除 有更为直接之广告证据,否则本站亦无权限调查FB或是GOOGLE、LINE等网站。 四、综上所述,系争签名档及名片档就个人BLOG之部分不得继续使用,违者得连续 开罚,本案终结。 PTT 法务部 ※ 引述《supermars (还我清白感觉真好)》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upermars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MBb77t4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1. 使用者supermars长期利用签名档、名片档,或内文中放置自己的部落格连结,并疑似 : 有广告行为。前後经本板及其他法务判决三张罚单,後遭站长撤销。 : (原因:#1L-Ykm0M (PttLaw)),故本案就其现有於Ptt站内之证据判定,先行述明。 : 2. 检举人提供之证据显示,签名档有七个不同网页之连结,与本站常见之「个人网站」 : 、「个人部落格」等显有差距。 : 3. 检举人提供之line官方网页说明:「LINE@ 生活圈」帐号为「行销工具」,与一般看 : 板文章常见之「群组」有所差异,显有行销自身(不问是否商家),之广告行为,本板 : 认为和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目第五项,与先前brainfighter站 : 长 : 公告#1DjOOyR6 (SYSOP) 相符,予以罚单一张。 : 4.不服理由︰ : 1.#1L-Ykm0M (PttLaw) 这篇文章申诉许久,最後也因证据不足而驳回罚单。 : 当时的签名档(名片档)与现在被申诉的签名档(名片档)一模一样。 : 因此本人supermars依旧不符其第一项指控。 : 要指控请拿出证据,像是提出我的签名档有"指使等恶意意图"让乡民点网址! : 或该网址有任何红利或邀请码的直接图利网址,不然自己辛苦建立的有内容 : 的部落格名誉,毁於这样不断的恶搞与草率判决,有损PTT的自由精神。 : 欲指控一件事情,请指出哪一篇文章在有签名档时,其内文都是都空洞无内容 : 且违反版规?因为这样子的文章附上签名档,或是放在文章里面的网址,才是 : 专门广告的广告商有的行为,我不信现在站上管理的年轻人无法分辨、看到黑影 : 就开枪,这种"习惯"身为掌握生杀大的版务来说,绝不恰当。 : 2.检举第二点提到『七个不同网页之连结』所以跟个人网站有差距??这一点由我来一一 : 举证,目前签名档中只有:(签名档完整网址放在第五点) : A.Google的blogger是我写游戏或3C教学相关文章的私人部落格 : 其主要的目的没有其他,就是分享游戏心得、以及3C相关的教学、还有影片心得等 : 个人无商业化的文章。 : PTT是自由发文与分享的地方,只要符合版规站规都可,这是我这帐号十多年以来 : 所遵守的发文规则,并乐於分享自己的文章给大家。喜欢的人自然会透过我的签名档 : 关注我的部落格。 : B.youtube,我的游戏录影放置处,youtube可以无容量限制、无档案大小限制上传, : 是全球最大的影片上传网站,也是GOOGLE的服务,不是只有我在使用。 : (我的部落格以游戏心得介绍、3C教学与开箱、外加一些哩抠抠的文章,同时影片 : 上传的youtube用的是我个人帐号,内容除了游戏之外也会有其他分类的影片,上 : 面的影片绝大部分都是用在部落格文章内的影片展示游戏状况,剩下的可能有体育 : 影片、3C教学等个人手机录影等等私人影片) : 这是个自由的社会、公开的知名平台、至少有8-9成的乡民都知道的"youtube", : 难道法务不知道吗??? : C.Facebook的粉丝团、Google+社群都是将我些好的文章分享上去,或是有时候闲聊 : 瞎扯淡、或是在生活中看到有趣的新闻、生活资讯等发言分享的平台,同时,两边 : 文章的部分都是一样的发文内容,唯FB拥有时间排程的功能而文章数较多 : 也就是我的部落格文章写好之後分享到FB跟G+给『自愿加入』的读者阅读。 : FB跟G+都有各自的习惯用户,有人爱FB不爱G+,有人则相反,开立两边并无 : 任何恶意行为。 : 法务是哪里有看到签名档上有用错误、引诱的文字骗乡民点选?? : 一个人如果对标题没兴趣,难道会去点选??? : 我的签名档、名片档上面写的就非常明确,中文白纸黑字写着游戏、3C教学等等 : 的字眼,难不成今天想要找其他讯息的人,看到这个会来点??? : 更何况,在签名档放置有google ad等附加广告的部落格,在PTT站规中是没问题的 : ,但如果内部的资讯跟介绍有落差、甚至明显文章都是叫你购买东西、直销洗脑等 : ,这种才不会被允许,进而惩处。(violation版在我的上一篇就是个很明显的判例) : 因此这一条完全不服法务因为"自己的想法"强加罪於我的身上而判刑,这动作叫做 : 栽赃,不叫依法处理!! : D.LINE@是LINE的延伸通讯服务,其主要功用就是给申请者发讯息给"自行加入"的人。 : 本人申请的唯一目的只是用来发送文章,同时提醒有LINE代币之类的即时讯息, : 而LINE@的申请帐号资格完全不需要公司行号证明、也就是蕤变一个有LINE的人 : 都可以申请来用,并非版务所自己想的要行销、要商业化、要卖东西才能使用, : 不!!他也可以单纯变成一个饮双方身分的沟通工具而已。 : 法务在开罚单时的判决文中,用这一点来当作判决的"理由",请问是否有和资料 : 佐证? : 还是法务"觉得"他自己只想到LINE@唯一的功用就是如此? : 错!!一个工具不是只有一种用法!!法务这样看到黑影就开枪的观念根本就是在 : 强加罪名打压!还是版务觉得签名档上要放上我的真实LINE ID给别人骚扰吗?? : 不希望的话,LINE@绝对是个很好、且保障十足的通讯工具。 : APP是死的,使用的人面是活的,不是看到LINE@官方说啥就是啥,要有自己找证据 : 的能力,本人就只是藉由LINE@的讯息通知功能,告知订阅者有新文章而已,同时当 : 订阅者有事情想回报、讨论、或是闲聊,都可以在不知道双方ID之下"快速"沟通 : ,保障订阅者与本人supermars的个资。 : 法务是从哪里有看到用LINE传讯过的任何讯息?? 没有!! 没有还加上这个罪名 : 给我???这是哪门子的法务???这就像看到厨师手上拿着刀,你会直接控告他杀人 : 吗?不会,法官讲求的是证据,更何况...站方并无限制个人部落格加挂"广告看板"。 : 同时,有用FB的人就知道,就算你订阅FB粉丝团,其文章会被其他订阅的粉丝团 : 或好友讯息给盖过去,这样子完全无法第一手得到新文章资讯,相较之下LINE@ : 的通知更为清楚、快速,这就是我想试试看LINE@的几个原因,别无二心,但使用 : 的经验来说,LINE@真的限制颇多,唯一好用的就只是让读者有匿名的沟通管道而 : 已。 : 而且判决者提出的七个不同的网页理论,代表其本身没有写部落格的经验,专业度 : 不足!! : 因为在同一个BLOGGER下,每一篇文章都会有自己独立的网址,1篇文章即有1个网址, : 1000篇就有1000个网址!这有甚麽大惊小怪的?现在免费的部落格那麽多,PIXNET : 、XUITE、BLOGGER、YAM、新浪、WORDPRESS等其他太多太多我没去记名字的 : 网站,这有甚麽好大惊小怪??难不成PTT使用者要发表心得文【只能】在PTT上 : 写吗? : 法务知不知道PTT上的文字与上色,跟这些部落格的上色排版系统还是差很多的? : 光是最简单的把单一文字放大缩小、文字上色、文字上底色、放上会动的表情图 : 就只需一根手指头用滑鼠点一点就行了,PTT的架构能吗? 这一点回报给法务知悉 : 一下.... : 而且,我的文章发表频率与发表位置都非常守规矩(版规站规),文章内容也是言之 : 有物!! : 何况,哪个国家的法律、或是PTT站规有规定一个习惯写文章的人只能拥有一个 : 部落格才算正常?拥有第二个部落格就是异常?因此本人对这一个判决也完全不服! : 对了,判决者不知道是否懂得资料的备份? : 当初将同样的文章放在A跟B的部落格上就是避免其中一个网站当机而资料遗失, : (尤其是PIXNET近期到晚上会非常LAG,这是伺服器异常的前兆) : 法务懂不懂一个的心血消失的那种心情??所以一个人拥有多个部落格并不需要大惊 : 小怪,何况,我目前也只有PIXNET、BLOGGER而已,如果你有去BLOG版多逛逛文章, : 或是多了解部落格是甚麽东西,期自己架站或用BLOGGER或用PIXNET这种三种不同 : 类型的写文章平台差异在哪里,我想你就不会如此的草率。 : PIXNET,免费、不用自己花钱架伺服器,有固定的功能可用,要改功能或版面得需 : 有一定的CSS功夫。 : BLOGGER,免费、不用花钱洽,基本功能非常阳春,要功能需自己去找网路教学建设 : ,所幸,因为blogger使用人不少,网路上清楚的教学也很多,免费工具 : 也多,所以用这个blogger建立起来的网站会非常的有成就感。 : WORDPRESS,有免费与付费,前者功能限制过多,因此选WP的人通常都是自行去找 : 国内外的伺服器租借租用,并架设WP的部落格,而部落格能扩展的功能更多 : ,但也需要较多的网页技巧。 : 以上是回报给所有版务跟检举者看,除非你们抱持着迫害、看笑话的心态,那我也不 : 想再多跟你解说甚麽了! : 而名片档中的PIXNET是我的另一个部落格,也是从写文章以来最久的一个部落格, : 主要是因为版型与功能都没有Blogger来的多,加上PIXNET近期的伺服器很不稳定, : 因此近期才自行把玩Blogger的版型设计之後,将blogger作为自己文章的备份网站。 : 同时,文章也都是同步於PIXNET与BLOGGER之间,也就是说!!两个网站的文章是一模 : 一样...其签名档中只有放BLOGGER的网址,并无PIXNET! : 而名片档中的PIXNET摆放也仅仅是摆放而已,在第一次检举後就没有在个人ID : 指引他人参考本人签名档之类的语言,这样除非有心要恶意栽赃检举的人, : 谁会知道 Q 我的签名档而找到PIXNET ? : 3.申诉文中也提到了部落格中附加的广告疑虑,这一点我有问过小天使有关 : 『PTT站方是否有限制使用者在签名档中的部落格文章内的GOOGLE AD等广告』 : 小天使告知的答案是『站方没有、全看每个版上的版规而定』 : 【以转录与小天使的对话问答】 #1MCHvB7t (PttLaw)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46059595.A.1F7.html : 因此在前一次被申诉案件中,同样的,该名申诉者也有提到部落格中的广告, : 最後也被站方驳回,理由为『无法确定是否有因点击获利、或是明显诱导之文字, : 并无证据证明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之广告成立要件,即谓散布及获利』 : 这一点我在当初申诉时 #1LtPfTvj (pttlaw) 的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 : 之证据︰ 项目中,也清楚明白的提到了 GOOGLE AD等部落格广告的规范与限制 : ,也就是如果超过GOOGLE AD的规范(ex:诱使点击<--这一点对google来说是大忌) : 、或是一个页面下超过三个广告且摆放位置错误,就会被GOOGLE停权,因此从未 : 逃避此话题。 : 4.另外,判决中提到""与 公告#1DjOOyR6 (SYSOP) 相符""所以开罚, : 但实际上本人的部落格、以及在PTT上发表的文章与签名档、名片档之行为完全不符。 : 商业广告,举例来说指的是某公司为了自家的课程、商品藉由PTT推广, : 甚至藉由发文来挂羊头卖狗肉,跟部落格的内的google ad、blogger ad的"广告看板" : 差异甚大,这一点可由violation版上的检举即可清楚的见识到其他广告业者的行径, : 并且知道甚麽叫做广告宣传、甚麽叫做个人部落格。 : 同时,本人的发文内容全都是符合版规、标题与内文互相呼应,完全没有挂羊头卖狗肉 : 的文不对题的文章,更没有指使、(恶意)诱导、放置病毒木马连结给PTT用户, : 进而造成点阅者点选网址之後被绑首页等恶意行为。 : 本人的私人分享部落格等为自由开放、不强迫的网站,喜欢就喜欢、不喜欢就不喜欢, : 并没有随意照乱数的ID,也没有发送含有部落格网指的站内信或是讯息的广告行为。 : 5.violation接受其检举後其惩处过於草率,仅从申诉人的片面之词陈述中提到的 : 【检举事由︰签名档、名片 含有红利连结、商业营利目的的资讯】就迳行开罚, : 确切的证据嘞??? : 草率点A : 并无指出签名档&名片档中的网址的"红利连结"、"商业营利"在哪里? : (签名档&名片档附在下面) : 且我签名档、名片档中所有的网址点下去之後,清楚明了的是以我的个人心得文章为主, : 跟violation版其他检举的广告商一点进去就是公司行号的商品页面、或是假藉部落格 : 的网址,点进去之後都是满满的商品贩售文的文章(网址)差异很大,这难道很难分辨吗? : 甚至用法务自己的想法加以延伸其罪名指出"七个网址所以不是"常见"个人部落格" : 这是甚麽公平之下的执法法务? 这根本就是"你不爽,就开我罚单"的行为!! : 草率点B : LINE@是个工具,其用途很广泛,并非PttLegist法务心里想的「行销工具」。 : LINE@随便一个有LINE帐号的人都可以申请,并不需要公司行号等具有商业效益的资格。 : 同时,一个公开免费的工具的应用并非只有官方说明之用途,像我的部落格有遇到一些 : 读者的问题跟回报,平常都会在部落格内留言、但我不能即时回答给留言者,此时, : 当留言者有问题时,可透过LINE@进行留言给我的动作直接快速回应。 : 且本人supermars不用告知留言者自己的真实LINE ID,我也无法得知对方的LINE ID, : 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有个资的保护!! : 平时,也会将一些文章更新的讯息透过LINE@告知有加入LINE@帐号的网友,并非任何 : "商业利益"。而法务PttLegist在未持有任何本人LINE@的帐号下的任何传讯作为证据 : ,就迳行下定判决,显然有失公平性! : 本人supermars自上次遇到检举後也不再发表APK文这种标题类似的文章,其文章分布区 : 多为动漫专版、影集讨论、手机、球赛区、ASK版,不论是从上次举发至今的所有文章、 : 或是本人在建立好此签名档之後的文章内都是有内容物、且符合版规之文章, : 并非站方公告#1DjOOyR6 (SYSOP)提到的【跨板商业广告推文、商业广告水球及信件】, : 两者性质差异之大从文章性质以及部落格性质就可一眼看出。 : PTT是个讨论分享的地方,对於个人是否能在签名档中放部落格,且部落格内能否有 : Google Ad等相关常见"广告看板"并无任何规定禁止,这一点再次强调有先跟小天使 : 询问过答案了。(补:已经转录对话纪录在本版) : 以上论述,因此在PTTLAW版请求 : A.撤销目前已开立之罚单、或申诉後开立的相关罚单(如下一行 B.的叙述)。 : B.撤销在ADer-Killer板swattw提出的检举文 #1MC6br83 (ADer-Killer),或可能会开立 : 之罚单等相关惩处。 : C.希望本人未来不会再受到相关的骚扰。(EX:诬告、毁谤本人签名档、即签名档内的 : 个人部落格网站(如下方提供之证据)有商业利益等,进而开罚。 : 并直接归类在类似张爸、或是卖课程之类那种恶质广告来开立罚单或惩处) : 因为实质上已经造成本人的困扰、以及权益的受损。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本人提供申诉者检举的两个项目:签名档、名片档的内容 : ========================================================================== : ★签名档★ : §-SUPERMARS-§ Facebook粉丝团 http://goo.gl/ZBUuH5 : Android 教学、手机游戏 Google+ 社群 http://goo.gl/doPd0H : 3C资讯、电影美剧、美食 日韩游戏APK下载 http://goo.gl/BzlbVj :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 手机与PS3手把OTG架开箱 http://goo.gl/8DyjQ1 : 游戏YouTube频道 http://goo.gl/2KzbxT : =========================================================================== : ★名片档★ : WangHenryの游戏与3C粉丝团 : (心得,教学,开箱,影评) : http://goo.gl/ZBUuH5 -【Facebook】 : 【Blooger】- http://goo.gl/KKHLof : http://goo.gl/56a78j -【 Pixnet】 : ============================================================================ : 补充事项: : A-之前被申诉主要是在C_CHAT版上更新过於频繁的APK文章让版主不开心之外,其他的 : 文章即使在C_CHAT也都是动画、游戏心得分享,所以明显的标题也都不一样,而其他 : 在讨论体育、3C、影片的文章更是亦然,因此并无violation版上开罚的常见的广告 : 行为。 : 同时,本人近期已经有节制在文章中不是每一篇都放上签名档。 : (文章标题、内文都完全的合乎版规+站规。) : 因此本人再次进行申诉,还请站方撤销其原本的处分(如下)与撤销在ADer-Killer板 : 由swattw提出的检举文#1MC6br83 (ADer-Killer),或可能会开立之罚单等相关惩处, : 以还本人在PTT上使用的权益,以及其部落格的正当性。 : ==================================处分内文=============================== : #1MBb77t4 (Violation) : 判决主文: : supermars 处罚单一张 : 若未来继续放置相关连结,则处停权以上处分 : ========================================================================= : B-未来也希望Violation版在接受相关判决时,多了解一下申诉的内容,而不是仅看 : 表面的错误印象就直接下判决,我知道每天申诉案件很多,管理者很辛苦。 : 但真的希望能先行了解一下。 : (EX:指证七个不同网址,但部落格内一篇文章就会有一个网址,1000篇就有1000个网址 : 如果说七个网址不符合个人部落格,那个人部落格不就只会只有一篇文章了吗?) : (EX:YOUTUBE也是个放影片的平台,里面完全没有行销、卖东西等等) : (EX:我一共只有PIXNET跟BLOGGER部落格,PIXNET主要是接续无名小站关台之後 : 文章写很久的个人部落格,内容多为游戏心得+3C开箱与教学+影片心得等生活 : 相关,但因为近期P的使用人数爆多而伺服器不稳定,再加上PIXNET的部落格功能 : 较为死板、对於不会写CSS跟HTML的我来说版行会过於死板,因此新开了BLOGGER : 作为第二个部落格,除了发表文章内容一样之外,就是用於备份自己的文章以怕万 : 一) : (EX:直说LINE@是个行销用的东西,但检举者是否有提出我行销了那些?? : 实际上可由此检举得知检举者完全没有加入过我的LINE@,因为我的用途 : 就只有发送文章的消息而已,哪来的行销,这样的检举还满不妥的) : 爱发文、爱写部落格文章并置放於签名档,不等於恶意欺骗、诱使他人点阅的恶劣行为, : (EX:张爸文、推校课程文等) : 这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将自己的游戏心得与3C知识写成文章给有需要的人阅读在正常不过! : FB按赞、或在读者电脑中加入我的最爱书签行为等,都是读者有兴趣才会主动去做的 : 事,本人supermars并无强迫按赞、或诱骗、植入恶意木马让读者中标等恶意散播行为) : 也就是说要投其所好之下读者才会加入,就像检举者不爱我的文章,根本不会去FB按赞, : 我也完全不可能用任何强迫的手法将坐在电脑前、手机前看PTT的读者催眠他们按赞。 : 签名档中也完全没有恶意连结(EX:点下去绑住你首页强迫你看等恶意程式) : C- : 同时,如果站方有明确的规范指出其PTT使用者在文章发表时或推文讨论时,不得提供 : 有google ad等类似广告看板的部落格连结的条约/规范,我也会遵守,如同我这帐号 : 13年多以来的守法精神, : 而因为本人屡次遭到陌生人恶意检举、并恶意诬告为广告文、广告ID而受到罚单等判决 : ,因此这里建议针对在violation等会影响个人使用PTT权益的版上提出检举、做出判决 : 前的流程加以改进,让法务在遇到复杂的申诉案件之下可以合理的作出判决。 : 毕竟目前在PTT各版上随处可见推荐自己经营的部落格的行为(文章内或签名党内), : 却针对我一个人的部落格网指来指控??这样令人感觉背後不单纯。 : 手机板、旅游版、美食版、美妆版(?)、美剧版等其他可能我没去逛过的板也是有许多 : 朋友将自己的经验累积成文章给其他版友分享与资料的参考,其部落格内也是有 : google ad这类型的广告看板,如果站方没有特别规范在PTT上文章分享时"不得"分享 : 含有google ad等相关类型广告看板的话,拥有自己的部落格者就应该受到保障。 : 毕竟,在部落格中"放置广告看板",跟在部落格文章内放置广告,这是两码子的事情 : ,否则,PTT上一堆团购、版主开放的团购(T-SHIRT等乡民产物)、还有3C交易版的 : 现金交易、APP开发者所开发出来的APP中带有的广告、以及LINE贴图制作者发布自己 : 的贴图作品在LINE上架等相关讯息、甚至还有开放业代服务的板,这些都更符合现金 : 交易(即商业行为)、商业推广的定义吧。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17.20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47641216.A.B57.html ※ 编辑: LLsolo (223.140.17.202), 11/16/2015 10:34:55 ※ 编辑: LLsolo (223.140.17.202), 11/16/2015 10:35:34 ※ 编辑: LLsolo (223.140.17.202), 11/16/2015 10:44:46 catquill:转录至看板 HonorGuard 11/2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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