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 (笔名苏温永(星星送行者))
看板PttLaw
标题[说明] 帐号使用状况
时间Sat Jul 4 22:09:41 2015
就法务来信文章代码(AID):
#1Lb0K6jm (PttLaw)一案说明如下暨申诉:
一、staff8在未砍帐号以前系由我本人所注册无误。
二、staff8砍帐号後,由我大学同学、同事兼房客再为注册,我也不知道现行该帐号状
况,他放年假9天,我也3天没看到他的人了。
三、staff8系我在staff23退注後申请,同一时期我只拥有一个PTT合法完整权限的帐号
并无分身,staff23在退注等待验证期间并不具备认证後PTT所有功能;也就是无法
发文、推文、发信、回信以及限制可浏览看版。
四、就八卦版初选通告信一事,源自於有板友有需求希望能告知他们投票,所以才会以
staff23发那封信(当时staff23并未退注)。
五、就八卦版决选通告信一事,源自於明知当选无望,转向支持ipad3,亦为了初选有需
求乙案,当时staff23已退注(因资料重新验证),才以退注後注册的staff8发信,作
为站内联络用,就PTT的规定来说当时staff23并未通过认证,亦即无本尊分身的问
题,该时期staff8就是唯一本尊。
六、有关人等检举站内信骚扰一事,根据文章代码(AID):
#1EjgOWfk (Violation)
[公告] 特殊案件简易检举判决方式
(二)免洗帐号寄发骚扰信件、水球
对於上站次数未满 60 次,大量寄发或转寄骚扰信件、骚扰或拉票水球者,
使用者得直接复制信箱目录若干(信件骚扰情况),
或直接转录水球纪录(拉票或骚扰水球情况)
於本板贴上发文检举,
无须填写检举本文,
本板将以推文简易判决。
(建议将其加入坏人名单)
所有的检举均未符合该项要件,也就是说我寄了一封信给他们,这样就构成骚扰?
如果准此标准,往後只要版主寄信,无论内容为何,无论信件多寡,均构成骚扰?
七、根据站方针对不受欢迎使用者规范只有符合
资格:1.因闹板被送来ID_Multi,且经查证後,累犯达三次者。
2.情节重大者,站长得迳行宣布该使用者为不欢迎使用者。
才有ban注册mail,我并未违反该项规定为何ban当初staff8注册的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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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的维护不在於他人的褒贬,而在於自身的行为增损;
提出诉讼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但未必有助於问题的解决;
金钱的请求看似损害填补,实则仅是满足自己物质需求,
与人格的维护并无帮助。-论网路妨碍名誉兴讼
ψ笔名苏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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