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p6xu6 (一人一只鸡翅膀)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Violation板锁文
时间Fri May 22 18:11:21 2015
1.申诉人ID:xup6xu6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swattw
(b)文章编号:
#1LNl0UCb (Violation)
3.欲申诉之判决︰
原检举内文含有可能泄漏之个人资料,予以锁定。
29524 !-- 5/22 xup6xu6 锁 [检举] tryagaaa滥诉
4.不服理由︰
判决者以可能泄漏个资为由将文章锁定,但事实上并没有泄漏问题,故申诉。
根据个资法,
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
码、特徵、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
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我的检举原文内完全没有提及到个资法所涵盖的范围。
且根据PTT使用者条款,
使用者公开张贴之资料,由该使用者自负责任。
以及站规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之一、看板违规行为:
(二)
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
之个人资料。
我原文内所提供的检举证据,其资料也皆为网路上经由本人公开之内容。
综合上列法规之引述,既然没有违反个资法或站规,那以泄漏个资为由锁定文章就不合理
且使用者经由登入、推文、发文留下IP,是在注册PTT帐号时就授权站方纪录的资料
而在发表文章於网路上供不特定人士阅读的当下,也就是同意了公开文章内容
若当事人事後反悔不想公开,也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删除所公开之内容,使连结失效才对
怎麽反而能以个资为由无限上纲,锁定我的检举文章呢?
所以於此申诉判决者swattw在我没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无故封锁我的检举文章,应予解锁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个资法条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PTT 使用者条款
¢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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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32289485.A.F19.html
※ 编辑: xup6xu6 (61.224.215.46), 05/29/2015 03: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