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aw 板


LINE

本人已先将申诉要点先行寄信给PttLifeLaw板主 depravity进行申诉。 因其表示请找有管辖权之板务处理。 故依据本板置底文: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编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於本板提出申诉。 ============================================================================== 1.申诉人ID:cccwei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b)文章编号:#1Jzh9cCl 3.欲申诉之判决︰删文并水桶30天 4.不服理由︰ (黄色为板主判决理由,蓝色为本人认为判决不当理由) 判决原文提到: (1)「犯罪嫌疑人尚未定罪前,辩驳是其合法权益 不论是窃盗辩称较轻之侵占遗失物 或侵占遗失物为可撤销辩称毁损 皆为其合法权益」 我在该篇推文或是自己文章里皆无指出该原PO那篇文章有任何不法权益。 也完全无此意思。 此观文章原文及推文可知。 (2)「不须您特地帮忙备份更遑论是否为有效证据 亦不须您推文不足特地回文酸其整篇鬼扯甚至教训其"自己好好想想"」 我回文底下那段话,是衷心给他的建议。 若不是他做的,无须认错。 若是他做的,则须好好道歉。 不知板主从何得来回文酸人的心证? (3)至於「酸其整篇鬼扯甚至教训其"自己好好想想"」的部分 是以他真的有做为前提。 既然若真的有做(前提),则应该"好好想想"该如何展现诚意向被害人道歉。 此乃做人处事的基本道理,也是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的重要关键。 既然若真的有做(前提),则本篇鬼扯的说词即非本人主观的酸文, 而是事实便为如此。 请板主再次了解文章论述前提,莫以个人先入为主的盲点而加以认定。 至於板主所谓「教训」两字,未免解读过甚。 再次重申本人写此文,是诚心希望原PO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否则我大可直白的批判他捏造事实, 而非如文中所询问他,依是否真的有做再去选择应为而正确的补救方法。 也呼应了第1点,我并没有否决原PO任何在板上询问的合法权益。 (4)「整篇亦无任何法律上之见解」 这点是在板主修改文章後多出来的,因此一开始没列入。 现在以此信做为上诉理由的补充。 综观原PO原文之推文, 大多数意见倾向建议原PO承认告诉乃论之罪来达成和解。 请问这就是所谓法律见解? 叫一个可能没有犯罪而来询问的人承认犯下自己没有犯的罪, 就是PttLifeLaw板追求的目标吗? 相较之下,我被删除的那篇文章里提到, 若不是他做的不须承认,又何尝不是法律见解? 还是板主认为文中两种建议不算是建议原PO可进行的准法律行为? (5) 结论 综合以上几点,本人於#1JzPMSiq里之推文,并无否决原PO於看板发问的权益。 而是单纯对於其描述矛盾之处做出提问。 试想,若是原PO本身有所保留。那麽板众给的建议还会准确可用吗? 因此本人认为无论是该篇推文或是被宣告违规的#1Jzh9cCl 都无depravity板主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事实。 至於以板规酸人来判水桶,更是单方面无理由的指控。 若我今天发文的本意是想酸他,又何必在文章里请他想清楚。 何况#1JzPMSiq里之推文大多建议原PO认罪换取和解。 而我在#1Jzh9cCl文章里却客观地建议原PO如果没有犯罪,无须认罪。 如果有犯罪,应该跟被害人诚心道歉。 试问所谓酸人意图何在? 而板主所强调的「通篇鬼扯五四三」,本人乃是基於原PO若真的犯罪而言的假设。 平心而论,该段话并非直接指谪原PO就是通篇鬼扯五四三, 而其成立的前提在於原PO真的有做。 既然真的有做,则#1JzPMSiq内文所述即为不真实。 本人发文时之逻辑论述为此,无奈板主depravity却一时误查直接删文水桶。 按「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辞句。」 於民法第九十八条定有明文。 退万步言,纵使直接解读文章中之辞句, 也是因逻辑论述、事实前提而生,并非板主depravity所认定的酸人话语。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板主depravity之判决为无理由, 请求上级板务再行公正客观之审酌。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1)#1JzPMSiq 原文如下: 事实经过: 我在8月初 7-11 吃饭时, 看见一个类似钱包的物品, 凑上前看是皮夹 我有伸手拿过来看了一下, 但是并无翻开看里面的证件或是钱财有多少 只看到表皮颜色不均, 好像被淋湿的样子 所以就拿到厕所帮把皮夹擦拭乾, 但在走出来的同时, 忽然意识到这样做好像有不妥 因为这是别人可能掉落的东西, 我拿起来不就是类似小偷的举动吗 ? 本想交给店员或是派出所, 但是想了一下, 因为想到网路上或是新闻好像有类似的案件 就是拿去派出所,结果失主来领取时发现有东西短少,要找人赔偿 因为我不想惹上这样的麻烦,所以就走出去把皮夹丢入 7-11的垃圾桶 昨日警方有针对监视器找到我 , 我也配合警方到案说明事情的发生经过 , 也制作了笔录 警察先生说根据监视器的拍摄, 我是唯一的嫌疑犯, 因为失主已经报案 说皮夹不见了 , 所以我可能犯了侵占罪, 并告知失主皮包的钱是用来缴房租的 我经过一晚想了一想 , 我的确做错了 , 我在怎麽样也不应该丢别人的皮夹 即使不想惹麻烦上身, 也不应这麽做 , 而且也造成失主的困扰了 所以我想主动跟警察先生提出我想跟失主和解 , 希望能原谅我的过错 我愿意赔偿他的皮夹 , 以及他可能提出里面大概有多少钱 毕竟我必须为丢皮夹这个举动负责 问题: 我想请教的是 , 我侵占罪是不是成立了 , 那我该怎麽和解对双方才比较好 ? 和解的流程起头该怎麽做 ... 是找警察先生吗 ? 请问我还需要注意甚麽事项吗 ? 对不起 ,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 心情乱乱的 , 文笔也尽量写出我心中的感受 以後我再也不敢乱拿东西了, 也对失主感到万分抱歉 ... 先谢谢各位版有的指教与解答 因为我真的很需要帮助 ... 恳请有法律知识的板友帮帮我解惑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242.76.225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08603548.A.B34.html
1F:→ tps6115: 你的行为一整个就是...囧rz08/21 16:26
2F:→ pudindogZZ: 对不起 .. 我知道很冏 但是我真的想诚心和解08/21 16:27
3F:→ niceshotse: 可以申请调解... 08/21 16:30
4F:→ pudindogZZ: 那请教一下 ... 申请调解是要跟警方申请吗 ??08/21 16:49
5F:→ maniaque: 只能说.....转的好硬......08/21 16:51
6F:→ yuusnow: 在监视器上,只看得出来你拿了钱包进厕所,然後出来後08/21 17:03
7F:→ yuusnow: 丢进垃圾桶。 无论哪个环节,都不是一般不想捡的人会做的08/21 17:04
8F:→ yuusnow: 事,我看监视器都不会相信你的说辞了...何况是检察官....08/21 17:05
9F:→ pudindogZZ: 因为我是拿了之後才有後续的想法,不过还是不能当理由08/21 17:16
10F:→ pudindogZZ: 我知道用正常的推论无法验证我的说词08/21 17:17
11F:→ pudindogZZ: 所以我才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请求失主原谅,求得和解08/21 17:17
12F:→ pudindogZZ: 只是想请教,和解的流程大概如何进行,可以请警察协助吗08/21 17:18
13F:→ niceshotse: 会用google吧?请google调解委员会,如果不会用那就我只08/21 17:37
14F:→ niceshotse: 能跟您说声抱歉...08/21 17:37
15F:→ jungjungjung: 承认337 比承认354好08/21 17:41
16F:→ niceshotse: 你把钱包送警,里面财务短少你不见得会有责任08/21 17:52
17F:→ niceshotse: 当初直接交给店员,更没有你的事... 08/21 17:52
18F:→ iscu: 怎知道不是犯完罪的推托之词~~ 08/21 17:57
19F:推 koala945: 即已丢弃何来侵占,钱是不是你拿走的,对方要举证,不能空 08/21 18:25
20F:→ koala945: 口白话
21F:→ maniaque: 楼上说的好,不过.....法官会相信吗???08/21 18:31
22F:→ maniaque: 要是要录影带证明有把钱包的钱掏出才是有侵占 08/21 18:31
23F:→ maniaque: 那监狱应该都空了....08/21 18:32
24F:→ maniaque: 吸毒的说...你有看到我吸毒嘛???08/21 18:32
25F:→ maniaque: 头发有毒品残留??只是乡民路过,待的比较久呀 08/21 18:33
26F:→ maniaque: 尿液有毒品代谢物? 阿我怎知道喝到了那些五四三的???08/21 18:34
27F:→ maniaque: 说不定我是被下药了呀~~~~~ 我无辜的呀.....etc etc08/21 18:34
28F:→ yuusnow: 丢弃就不算侵占,那偷东西又放回去就不算偷了阿~08/21 18:53
29F:→ yuusnow: 对方的举证就监视器画面,可以看能不能说服检察官或法官08/21 18:55
30F:→ yuusnow: 原PO为什麽会被找到? 不就因为监视器吗~ 哪来空口白话08/21 18:56
31F:→ flyiii: 怎麽会没有举证呢?录影带就是举证阿XD原Po这种思维方式08/21 19:26
32F:→ flyiii: 需要大改大改大改~~08/21 19:26
33F:→ pudindogZZ: 我有去查了一下 J 大讲的 337 和 354 ...08/21 20:18
34F:→ pudindogZZ: 如果我承认拿走钱的话是侵占遗失物罪吗 .....08/21 20:18
35F:推 qmaper: 没拿干嘛要承认....08/21 20:36
36F:→ pudindogZZ: 因为我真的没办法证明我没拿 ... 而且我进厕所是事实08/21 20:41
37F:→ pudindogZZ: 只是我不希望检察官是以窃盗罪起诉我,我不知道该怎办08/21 20:42
38F:→ depravity: 354告诉乃论可以和解未必比较差08/21 20:48
39F:→ depravity: 不想被起诉 应该是要甘愿花钱找律师处理 08/21 21:14
40F:→ depravity: 在这只有你一面之词的情况下 没人敢跟你说该怎麽办 08/21 21:14
41F:→ cccwei: 1.所以你到底有没有拿钱? 2.钱包里的钱确实有少? 08/22 08:28
42F:→ cccwei: 一个小学生都知道捡到钱包要送到派出所,请问你几岁了? 08/22 08:32
43F:→ cccwei: 再者,为何擦乾要拿到厕所,直接原地处理不就好了? 08/22 08:33
44F:→ cccwei: 又为何怕惹麻烦上身不是放回原位而是丢垃圾桶?08/22 08:35
45F:→ cccwei: 就算事实经过真如你所说,全世界大概只有上帝能判你无罪.08/22 08:38
46F:→ cccwei: 看你内文描述,你已经伸手拿到皮夹。照理说一摸就知道有没08/22 08:41
47F:→ cccwei: 有淋湿,为何摸到之後还说好像淋湿的样子?08/22 08:42
48F:→ cccwei: 一般人会说"拿到皮夹的时候,发现被淋湿。"吧08/22 08:44
49F:→ cccwei: 还是说你的手分辨不出物品有没有被淋湿?08/22 08:45
------------------------------------------------------------------------------ (2) #1Jzh9cCl 原文因以被板主depravity删除,故只得引判决文里之缮本。 ※ 引述《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之铭言: 帮你备份,不用谢了。 ※ 引述《pudindogZZ (采泥鳅)》之铭言: : 所以就拿到厕所帮把皮夹擦拭乾, 但在走出来的同时, 忽然意识到这样做好像有不妥 相关疑点已经在推文询问。 希望你的笔录里不是这样记载,也祝承办检座不要发现。 如果你真的没有拿钱,又何须负责? 希望失主原谅你的过错? 你没拿钱何错之有? 老实说如果我是失主,看到这篇文会完全不想跟你和解。 如果不是你做的,为什麽要承认,坚持到底等司法还你清白就好。 如果真是你做的,与其鬼扯整篇五四三不如好好跟失主道歉,看能不能达成和解。 自己好好想想。 -------------------------------------------------------------------------- (3)#1Jzh9cCl判决原文如下: 置底公告第一篇 "任何人都有权利来这里问法律问题,即便他是犯罪嫌疑人,都有他合法保障他公 平接受审判的权利" "不想回答就不要回答,不要在有酸人而没有建设性话语的状况发生, 否则直接水桶处分。" 犯罪嫌疑人尚未定罪前,辩驳是其合法权益 不论是窃盗辩称较轻之侵占遗失物 或侵占遗失物为可撤销辩称毁损 皆为其合法权益 不须您特地帮忙备份更遑论是否为有效证据 亦不须您推文不足特地回文酸其整篇鬼扯甚至教训其"自己好好想想" 整篇亦无任何法律上之见解 处文章删除水桶一个月再犯将并科退文 depravity ------------------------------------------------------------------------------ 以下空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6.49.102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08704834.A.327.html 编辑原因:附上#1Jzh9cCl判决原文 ※ 编辑: cccwei (114.26.49.102), 08/22/2014 19:20:06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