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1008taiwan (JW)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Azmodan因CP删帐
时间Sat Feb 9 03:02:51 2013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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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ws1008taiwan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因为CP的判断造成Azmodan帐号遭删除
(a)作出判决者:longbow2
(b)文章编号:
3.被申诉之判决︰
二帐号於短时间之内,
使用相同 IP 上线,
且为相同之行为。
其中一帐号为上站未满 60 次之帐号,
本局有相当理由怀疑此为分身帐号,
或违规借用 ID。
若不予以相同标准视之并处罚,
将使本局执行站规之漏洞过大,
故本局比照相同 ID 处理,
应有合理性。
4.不服理由︰
原案申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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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之间帐号会信赖交付以方便回答同学问题,网宣转贴
本案最初由ws1008taiwan制作网宣,并且完成後告知Azmodan协助转录
而後因为必须紧急更改修课规定,因而交由ws1008taiwan处理
因而在已告知Azmodan的情形下进行帐号使用以方便更改错误资讯
以免使得修课学生因而权益受损
时间顺序应为:
1. ws1008taiwan制作网宣
2. ws1008taiwan转录看板
3. Azmodan协助转录看板
4. ws1008taiwan协助修正
并无触犯CP条例(同IP进行同文章转录5篇), 仅有同IP进行转录文章之修正
故原诉申诉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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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modan为课程所用帐号,平常除非有必要,助教群并不会特别使用
且接任此课程时间至今并不长,因此登录次数较低
为了方便统一处理事情,由会使用PTT的一人修改网宣实为常事
其中修改文章也不是Cross-Post
但是其中帐号却因为不常使用,为了管理上之方便,遭到认定为分身因而砍除帐号
十分不合理。
倘若如此,是否PTT帐号的设立不能公私分明?
ws1008taiwan Azmodan在进行网宣的转录时能做的,就是选用在不同的电脑(IP)进行工作
以确保板警不会误判,但是如今一起修改也被扩充解释并规范
会造成处理转录/修正网宣时,不能一起转,不能一起修,帐号不能太新...
使用者将无所适从。
故申诉人认为应就CP原文规定:
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5篇以上,且发文间隔未超过3天
者,属 Cross-post 违规。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一并计算、处分。
CP 违规之处罚仅追溯至遭检举日或本局主动处理日前 14 日。
日数之计算仅以"发文日"、"处理日"为准,不计入"发文时间点"。
处分 同一帐号 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文章
或 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 上线位址相同者
而非扩充解释为 IP不同但是可能为分身者
且原判决是对於同IP的修改行为而非Cross-Post行为,同IP修改罪刑并未法定
因此申诉人认为应撤销相关处分,并且恢复Azmodan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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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29.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