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gsh (http://ppt.cc/empg)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水桶申诉
时间Sun Sep 2 17:13:37 2012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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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firegsh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OL版版主memy
(b)文章编号:
#1GGOocaU
3.被申诉之判决︰永久水桶
4.不服理由︰
於LOL版文章
#1GGMfsvN中,我於另一讨论区巴哈转贴某名使用者Qmmmmm的文章,
然被LOL版版主memy判定这是在我明知Qmmmmm这个使用者在批踢踢的使用帐号safelove
被永久水桶的情况下,仍转录其文章,代贴行为须连坐处分
6286 !
43 3/20 safelove
□ [闲聊] 台版高端场抓马~
6302 !
35 3/20 firegsh
R: [闲聊] 台版高端场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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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3/20 safe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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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20 fire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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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 !
5 3/20 safelove
R: [闲聊] 台版高端场抓马~
经查 使用者firegsh与使用者safelove於本板板面具私人旧仇恩怨纪录
并知晓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网站之使用者ID
且使用者safelove於本板具永久水桶历史(
#1G66Ma0e)
板务方判定 使用者firegsh於该文中附带使用者safelove於巴哈姆特发表之文章连结
具刻意代替他人代为发表文章之意图 并造成板面秩序争议
依本板板规第三大项进行处理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第一,我不可能有在明知两人身份相同且如此转贴行为会遭受连坐处分的情形下,
仍转贴文章触犯版规的动机
因此而让自己遭受永久水桶处分,对我全然无益
第二,该巴哈文章中未出现过safelove这个帐号,
因此判定safelove(PTT)=Qmmmmm(巴哈)的证据全然仅从上列证据取得
然而这两人为同一使用者,LOL版主从未公告过,
是否其他人在不知情下转录该使用者Qmmmmm的文章,也要一并连坐处分
第三,我须强调在转贴当时,我已经全然忘记safelove(PTT)=Qmmmmm(巴哈)
这两人为同一使用者,事隔将近半年,不能百分之百认定我会记住这件事情
若以我知晓两人为同一使用者的情况下,仍转贴其文章,
此与情理不合,於第一点有提出
第四,该使用者Qmmmmm在巴哈张贴极多文章
http://forum.gamer.com.tw/Bo.php?bsn=17532
若是我刻意转录该使用者文章以达某些目的,又何必到现在才进行转录
此於情理亦不合
以上,盼版主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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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21.176